慈溪市某化纖有限公司2.13中毒事故
事故概況:
2015年2月13日18時40分左右,慈溪市某化纖有限公司在組織外雇人員清理廠區內污水池時發生一起2死1傷中毒事故。
(1)2015年2月13日中午12時左右,王某叫了陳某一起來到化纖公司開始清理污水池。污水池清理過程中,該化纖公司委派公司污水池管理工徐某負責現場監管。
(2)王某和陳某兩人在清理完廠區南面1個敞開式污水池后,開始把設備轉移到事發池清理該池污水。
(3)16時左右,污水抽完后,王某一人爬至池底下,準備用高壓水槍沖洗污水池,沒過一會,王某就失去了知覺。在污水池上面看管抽水泵等設備的陳某立即爬下去施救,不久也昏到在池底下。徐某見狀后,立即向徐某作了匯報,并隨即也爬到池下施救。
(4)徐某接報后,立即撥打了110、120和119,同時,打電話給公司員工勵某等人一起去事故現場。員工們趕到現場后,徐某自己從池底爬了出來,而王某和陳某兩人被隨后趕到的消防人員先后救出。三人被急送醫院搶救,陳某和徐某經搶救無效分別于當日和2月26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王某在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條件和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污水池內作業,導致中毒。
2、陳某救人心切,施救不當,也被污水池內的有毒氣體熏倒而中毒,導致事故擴大。
3、徐某雖經安全教育培訓,但在作業過程中,未能正確使用安全知識;事發時,救人心切,施救不當,也被污水池內的有毒氣體熏倒而中毒,導致事故擴大。
(二)間接原因:
1、該化纖公司未配備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裝備,對作業人員教育培訓不到位。
2、該化纖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松根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