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槽車充裝液氯過程中泄漏!安徽蕪湖鳩江區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2020.8.29”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8月29日17時28分許,位于蕪湖市鳩江區境內的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匯化工”)液氯工段在對液氯槽車充裝液氯過程中,發生氯氣泄漏,造成相鄰企業19人受傷住院、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
事故發生后,應急管理部、安徽省委、省政府、蕪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黃明、省委書記李錦斌、省長李國英、常務副省長鄧向陽、市委書記潘朝暉、市長單向前和常務副市長寧波等領導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傷者,加強現場管控,徹底進行安全處置,舉一反三,切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險和傷員救治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接報后,立即派員到現場核查事故情況,要求不惜一切代價救治傷員。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于9月3日批準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鳩江區人民政府等成員單位組成的鳩江區“2020.8.29”液氯泄漏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同時,調查組聘請化工行業技術專家組成技術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并委托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特種設備檢驗站有限公司對造成氯氣泄漏充裝萬向節(鶴管)進行了失效分析。事故調查組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分工,下設技術組、應急評估組、管理組和綜合保障組四個組開展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實地勘查、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查閱資料、專家論證、詢問證人,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應急處置、原因、人員受傷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企業及相關情況
(一)事故企業基本情況
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匯化工”)是香港融匯集團屬下成員企業之一,于2003年11月由蕪湖山江化學有限公司重組改制后成立的一家氯堿化工企業。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企業注冊資本3.5億元人民幣,總資產14億人民幣。公司地處安徽省蕪湖市長江北路243號,占地面積46.7萬平方米。
融匯化工持有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6月28日頒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402007568049309(1-1),營業期限自2003年11月25日至2032年02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黃**;經營范圍:17萬噸/年燒堿(離子膜法),9萬噸/年液氯(氟機冷卻液下泵罐裝法),7萬噸/年鹽酸(合成法),32000噸/年次氯酸鈉,4000噸/年氯甲基甲醚(甲醛法),7萬噸/年氯乙烯(電石法),4萬噸/年三氯乙烯,4萬噸/年四氯乙烷,1200噸/年四氯乙烯,1.092萬噸/年鹽酸等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生產和銷售;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銷售;化工設備制造、安裝、五金機械加工;化工技術研究、咨詢,消毒劑生產和銷售(危化品除外)。
融匯化工持有安徽省應急管理廳2020年6月19日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皖)WH安許證字〔2020〕05號,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許可范圍為17萬噸/年燒堿、9萬噸/年液氯、7萬/年噸鹽酸(合成法)、32000噸/年次氯酸鈉、4000噸/年氯甲基甲醚、7萬噸/年氯乙烯、4萬噸/年三氯乙烯、4萬噸/年四氯乙烷、1200噸/年四氯乙烯、1.092萬噸/年鹽酸等生產工藝系統。
融匯化工持有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1月7日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皖)XK13-008-00012,有效期至2022年1月22日),許可產品:危險化學品氯堿,危險化學品有機產品。
融匯化工持有蕪湖市安全生產協會2019年1月30日頒發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三級安全標準化證書》(皖AQB3402WHⅢ201900005,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二)事故企業安全管理情況
融匯化工現有員工721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30余人,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70余人。組織架構為董事長下設總經理,總經理下設總經理助理、安全總監、安全環保部、第一事業部、第二事業部、第三事業部、CPE事業部、物流公司、生產保障中心、質檢中心、應急救援中心、客戶服務中心、銷售中心、總經辦、技術研發中心、財務資本管理中心、采購部、人力資源部、計劃運營部、信息中心等職能部門(組織架構網絡見圖1)。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為黃丹青、總經理為張兵,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設置安全總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置了安全環保部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名,各職能部門分別設置兼職安全管理人員1名。
圖1: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組織架構網絡圖
(三)事故項目建設情況
1.項目建設情況
事故發生在第一事業部1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液氯充裝區域,該裝置建設備案名稱為1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改擴建工程。設計單位:中國成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單位: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六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浙江南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2009年開始建設,2011年竣工驗收,相關手續齊全。
事故裝置區域與受傷人員所在企業地理位置關系(見圖2)。
圖2:事故裝置區域與受傷人員所在企業地理位置示意圖
2.生產工藝簡介
來自上游裝置的原料氯氣經氯氣緩沖罐進入氯氣液化器,與自螺桿冷凝機組來的氟利昂換熱后,約在-2.1℃下,大部分氯氣被液化。出氯氣液化器的液氯與不凝氣(少量未被液化的氯氣與其它雜質氣體)進入液氯分離器,在液氯分離器中進行氣液分離,分離后的液氯流入液氯儲槽,不凝氣和沒有液化的氯氣進入尾氣分配臺后送往鹽酸工序(工藝流程框圖見圖3)。
液氯儲槽內的液氯通過液氯泵加壓送至充裝臺,按規定的充裝量灌入檢驗合格的液氯鋼瓶、液氯槽車內。
該生產區域內布置有毒氣體報警儀、環形管道及事故氯氣抽風機,發生氯氣泄漏事故時,通過有毒氣體報警儀連鎖事故氯氣抽風機抽走事故場所泄漏的氯氣,送往廢氣處理工段的吸收塔用堿液吸收處理。
3.液氯工段平面布置情況(見圖4)
液氯工段由北向南分別布置氯氣液化、液氯存儲、液氯充裝等功能區,建有液化廠房、儲槽庫房、充裝廠房等建構筑物。
4.液氯工段設備設施情況
液氯工段共有壓力容器19臺,壓力管道4根(長度為1171米),壓力容器及管道已經蕪湖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檢驗檢測,裝置區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均在檢驗周期內。
(四)事故設備情況
1.設備基本情況
發生氯氣泄漏的泄漏部位為液氯充裝萬向節液相管道連接處(見圖5),該萬向節為山東恒豐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型號規格為AL1512 ,管徑為DN50/50,材質為16Mn,配套2個流體裝卸用緊急脫離裝置(拉斷閥),型號規格為HF-ERC-50,管徑為DN50,材質為16Mn,生產日期為2019年5月13日。該萬向節有山東恒豐機械有限公司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符合HG/T21608-2012及Q320706JI01-2008標準驗收,經檢驗合格準予出廠。
2019年5月30日,該設備到貨,由事業部工作人員楊*、李**,生產保障部工作人員翟**和倉庫保管員張*對設備外觀、資料完整性、設備出廠合格證、試壓報告等事項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要求。
2019年6月18日,由事業部機修工田**、汪**和工段人員楊**、朱**對萬向節進行安裝、調試,由液氯工段楊**和事業部工藝工程師李**進行試壓并試運行,試運行滿足要求。
2.設備隱患處置過程
2019年7月1日、9月26日、10月14日,2020年1月8日、5月12日、7月16日、8月7日液氯工段充裝人員分別發現充裝萬向節不同部位墊片泄漏、焊縫處發生泄漏、轉向不靈活等問題后,充裝人員通知第一事業部機修工段工作人員對泄漏墊片進行更換。更換完成后,充裝人員在更換墊片處使用氨水試漏,試漏結果顯示無泄漏后繼續使用。
2020年6月,液氯工段在使用萬向節過程中,因萬向節轉向不靈活且墊片泄漏較頻繁。第一事業部設備主管楊*在6月份的《月度材料計劃》中向公司上報采購計劃。經第一事業部副總經理張*、公司總經理張*審批后,安排采購部采購一套萬向節準備更新。
2020年8月26日,新萬向節(鶴管)到貨。在驗收時,事業部楊波發現新萬向節(鶴管)技術參數設計壓力為1.6MPa,因未達到要求的2.5MPa,致使新萬向節(鶴管)沒有安裝使用。
(五)受事故影響單位概況
1.蕪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概況
蕪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融匯化工液氯工段東南方,由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建設,負責蕪湖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公司位于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大件路2號,總投資約1.4億元,占地面積約41.6畝,日處理餐廚廢棄物200噸。經營范圍為: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及相關技術研究;餐廚廢棄物收集與運輸;食品、菜蔬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糞便發酵處理;廢棄油脂的處理及相關產品的銷售;有機肥的生產與銷售;市政基礎工程的施工、維護。公司現有員工55人。
2.蕪湖綠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概況
蕪湖綠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融匯化工液氯工段東南方,由杭州錦江集團應用浙江大學熱能工程研究所技術投資興建的以垃圾焚燒發電、供熱為一體的新型環保型企業。公司現有員工90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30余人。具有2050噸/天生活垃圾(含市政污泥)的焚燒處理能力,發電裝機36MW。
(六)檢驗檢測情況
事故調查組委托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特種設備檢驗站有限公司對造成氯氣泄漏充裝萬向節(鶴管)進行了失效分析。失效分析報告顯示: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充裝萬向節(鶴管)斷裂是液氯+水腐蝕造成壁厚嚴重減薄引起的。
(七)天氣情況
根據蕪湖市國家氣象站(58334)觀測數據顯示,鳩江區及附近2020年8月29日17時風速為0.4m/s,風力1級,風向偏西風,整點相對濕度56%,整點溫度31℃;2020年8月29日18時風速為2.1m/s,風力2級,風向為西北風,整點相對濕度66%,整點溫度30℃;無降水。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8月29日14時駕駛員張**、押運員張**從寧國久天化工駕駛徐州市天元恒盛工貿有限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蘇C57539(黃色)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蘇C597L掛(黃色)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兩車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21年4月)空車出發前往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液氯裝運。
16時32分,液氯槽罐車到液氯工段槽罐車充裝操作平臺處,駕駛員張**將車停穩后下車,去充裝現場的臨時辦公桌前與當班操作人員進行充裝前工作交流。
16時45分,駕駛員張**完成充裝平臺萬向節與槽罐車進口法蘭的連接。
16時46分當班操作工胡**填寫了《第一事業部液氯工段危險化學品車輛安全檢查表》,當班班長何**進行了確認簽字。胡**完成發貨前安全檢查后填寫了《第一事業部液氯工段槽車充裝記錄表》,當班班長何**復核并簽字。
16時48分,當班主操趙**接到指令開始充裝。
17時28分13秒,液氯充裝萬向節破裂發生氯氣泄漏,大量液氯從充裝萬向節斷裂處(見圖6)向外泄漏,并向充裝區南面(蕪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蕪湖綠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擴散。現場操作班長何**、操作工胡**以及駕駛員張**和押運員見狀立即向上風口處跑開。
(二)應急處置情況
1.融匯化工應急處置經過
17時28分13秒泄漏發生后,現場有毒氣體報警儀報警,何**首先進入液氯充裝現場操作室并立即指揮主操趙**關閉液氯充裝遠程控制閥門同時進行管道抽空作業,并要求在場的其他作業人員迅速撤離。
17時28分45秒,液氯充裝遠程控制閥關閉成功。何**和張**在胡**的協助下穿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17時29分,第一事業部設備主管楊*將事故情況匯報給第一事業部副總經理張*(主持工作)。
17時33分,公司安全員李*接到桑青科技電話反饋其公司圍墻交界處有黃煙飄過去,隨即將情況電話反饋至公司調度室,同時將情況電話通知第一事業部副總經理張*,公司隨即啟動應急預案。
17時35分,駕駛員張**穿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從駕駛室關閉了槽罐車載油壓內置式控制閥,然后走上充裝臺,手動關閉了槽車進料閥門。
17時37分,公司調度室調度班長何**通知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液氯工段發生泄漏,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值班人員江**接到電話后立即按照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基地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
17時38分,何**穿戴好空氣呼吸器來到充裝臺下部手動關閉了進料管道上的截止閥。
17時39分,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應急隊員到達液氯區域后,鋪設兩路消防水管向泄漏區域噴射霧狀水。
17時40分,第一事業部副總經理張*向公司安全總監郭**匯報氯氣泄漏情況。同時,何**向110指揮中心報警。
17時42分,公司安全總監郭**向公司總經理張兵電話匯報事故初步情況。
17時42分22秒,泄漏完全停止。
2.蕪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應急處置經過
2020年8月29日17時30分左右公司員工孫**發現融匯化工有煙霧,立即在微信群中語音“融匯冒煙,可能出事”。正在廠內值班的安健環經理張**立即來到辦公室門口查看,聞到消毒水的味道,引起咳嗽。張**立即通知在廠內的人員撤離。
17時33分,張**打電話詢問融匯化工安全員李*是否發生事故。
17時34分,張**撥打119和110報警。
17時45分,消防救援車輛到達。
18時左右,轄區派出所到達公司,配合企業將中毒人員緊急送往蕪湖市第六人民醫院,因六院沒有能力救治,又緊急轉往弋磯山醫院,經過醫院急診科診斷,12人留院治療。
3.蕪湖綠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應急處置經過
2020年8月29日17時38分公司總經理靳**電話通知值班副總經理吳**,融匯化工可能有毒氣體泄漏,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17時45分左右,公司將中毒人員送往弋磯山醫院和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經診斷,6人留院治療。吊車司機王*自己感覺良好就開車回家,到家后感覺胸悶便立即前往附近的社區醫院,社區醫院沒有治療此類病患的經驗,建議轉弋磯山醫院。王軍到達弋磯山醫院后出現呼吸困難癥狀,經高壓氧和輸液治療,狀況得到緩解。
4.蕪湖市、鳩江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處置情況
17時40分,110指揮中心接融匯化工何**報警后,立即調派轄區內灣里派出所民警出警趕到現場,維持秩序,配合120醫護人員將受傷人員送往弋磯山、二院救治,同時派駐警力駐點醫院,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搶救保障和受傷人員身份核實工作。
17時47分,消防救援大隊趕到融匯化工。
17時59分,市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市政府立即啟動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市應急、消防、生態環境等部門,鳩江區政府立即趕赴醫院及現場,全力以赴開展傷員救治、現場管控等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接報后,危化處許**處長連夜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處置。
19時32分至20時40分,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中心站在事故點及周邊布設6個監測點位,監測結果顯示空氣中氯濃度小于0.1ppm,環境指標正常,未造成環境影響,同時環境監測部門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安徽綠蔭環境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連續7日持續對事故泄漏點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事故對周邊環境未造成影響。
事故單位和地方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救援力量投入到應急救援,盡最大可能挽救生命,搶救傷員,事故信息接收流轉上報迅速,現場應急處置有效,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情況
事故造成19人住院治療,包括蕪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彭**、陳**、祝**等12名職工和蕪湖綠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王*、孟**、劉**等7名職工。其中18人已治愈出院,1人狀況良好,正在進行康復治療。
(二)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8萬元。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融匯化工在萬向節(鶴管)存在局部嚴重減薄情況下進行液氯充裝作業,由于充裝液氯壓力超過萬向節減薄部位的承載能力,導致減薄部位發生塑性斷裂,造成液氯瞬間泄漏,引起人員中毒。
(二)間接原因
1.融匯化工未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訓,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未深刻汲取“2019.7.19”河南義馬空分事故教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三門峽義馬氣化廠發生重大爆炸事故反映出設備帶病工作,導致事故發生。應急管理部在“7.19”事故通報中要求企業嚴禁設備帶病運行。融匯化工工作人員多次發現涉事萬向節存在的墊片泄漏等問題,沒有從根本上查找問題原因,徹底消除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而是繼續讓設備“帶病”運行。本次事故發生原因依然涉及上述問題,暴露出企業安全意識淡薄,整改落實不徹底,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2)未按規定履行隱患排查責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在設備的日常檢查管理工作中,融匯化工第一事業部液氯工段工作人員發現涉事萬向節存在的墊片泄漏等問題后,未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和隱患整改,沒有將液氯管道等可能產生嚴重腐蝕的管道設備壁厚檢測評估納入日常管理中,未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上報事故隱患。
(3)應急預案體系不完善,應急演練不到位。應急預案中沒有與周邊企業單位簽訂安全生產事故疏散協議,沒有與周邊相鄰企業建立聯動救援機制;在液氯泄漏應急演練中,沒有與周邊企業進行聯動救援演練,應急演練總結中未能發現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未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4)采購部采購管理不到位。采購部在采購萬向節設備時,未嚴格落實采購管理制度,未嚴格按照采購計劃上報的壓力技術參數實行采購,在采購圖紙的確認環節,采購部使用微信圖片確認的方式確認技術參數,導致第一事業部在采購的萬向節圖紙確認時,未能發現采購需求的設備壓力等級2.5MPa已改為1.6MPa,致使采購到的設備不滿足使用要求。企業關鍵設備的備品備件管理不到位,易損件沒有庫存備件,臨時采購周期長,6月初上報采購計劃,8月26日設備才到貨,是設備長時間“帶病”運行原因之一。
2.鳩江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執法計劃對融匯化工開展了執法檢查,超額完成年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但對融匯化工存在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問題監管失察,未督促融匯化工汲取以往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鳩江區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2020.8.29”液氯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黃**,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不到位,未能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對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2.張*,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不到位,未能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對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3.郭**,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總監,負責安全環保部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不到位,在日常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未發現液氯充裝萬向節存在安全隱患,對液氯充裝萬向節維護不力的情況失察,對事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處9900元的罰款。
4.張*,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業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不到位,督促液氯充裝萬向節維保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液氯充裝萬向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處9900元的罰款。
5.楊*,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業部設備主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不到位,對液氯充裝萬向節維護、保養不力,未發現萬向節因腐蝕嚴重減薄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處9900元的罰款。
6.葉*,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業部安全主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不到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和上報液氯充裝萬向節故障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處9900元的罰款。
7.湯**,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采購部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嚴格執行設備采購管理制度,致使采購的萬向節壓力參數不滿足設備要求,造成新購的萬向節不能及時安裝,對事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議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
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沒有堅守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重生產輕安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對其處以34萬元的罰款。
(三)建議給予黨紀處分人員
李**,鳩江區應急管理局科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工作,對融匯化工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液氯充裝萬向節帶病工作的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由鳩江區對其誡勉談話。
(四)建議給予其他處理的人員和單位
1.鄒**,鳩江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分管鳩江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工作,在對融匯化工安全監管工作中,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融匯化工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建議鳩江區政府給予其通報批評。
2.鳩江區應急管理局,按執法計劃對企業開展了安全監督檢查,但在安全監督檢查中沒有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監督檢查不力,建議鳩江區政府給予其通報批評。
????3.責成鳩江區政府向市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
六、事故主要教訓
(一)企業重生產輕安全,沒有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融匯化工第一事業部多次發現液氯充裝萬向節出現漏點,但未引起足夠重視,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及時更換液氯充裝萬向節,讓設備“帶病”運行,直至8月29日事故發生。對萬向節泄漏危害性認識不足,沒有充分認識到化工生產裝置帶病運行存在的巨大安全風險,沒有認識到隱患不及時處理可能會帶來的嚴重后果。
(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有效落實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未有效檢查督促車間、班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員工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三)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企業設備管理存在漏洞,對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不規范,未能發現涉事萬向節腐蝕嚴重問題;對于涉及劇毒氣體充裝的萬向節關鍵設備沒有備件,同時企業采購周期長,在發生問題時不能及時更換。
(四)企業廠區安全設施不到位。毒性氣體充裝儲存場所有泄漏的風險,缺少發生泄漏時對泄漏氣體的稀釋和中和的設施,導致泄漏事故時未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五)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力度不夠。安全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工作任務仍然很重,需要通過嚴格執法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杜絕“三違”行為。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以下建議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進一步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增強安全風險意識,提升全員安全防范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強化設備維護保養、故障維修制度落實,嚴禁設備帶病作業;要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防控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通過在線監測、預警等技術手段,加強對所屬企業主要工藝、主要設備、關鍵場所和重大危險源實施動態實時管理,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訓培訓,強化風險意識,切實提高全員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
(二)進一步加強劇毒氣體充裝裝置的安全管控。要提高對劇毒氣體充裝裝置的風險辨識分析能力,加強充裝區域的改造和施工管理;加強對液氯充裝區域作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分析判斷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強化和周邊企業的應急聯動,加強和周邊企業的應急聯動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
(三)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結合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大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的監督檢查力度,針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特別是著重加強對涉及爆炸性、毒性、易燃性化學品生產、儲存、裝卸裝置的開停車、檢維修、動火、受限空間、盲板抽堵等作業的隱患排查和監督管理,徹底消除各類風險隱患。要樹立隱患即是事故的意識,舉一反三,按照《蕪湖市“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突出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種設備、消防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化工專家、專業第三方機構全面開展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緊抓整改落實不放松。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強化隱患動態管理,規范隱患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隱患閉環整改。
(四)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針對此次事故中所暴露出企業安全管理問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清理活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問效問責,對整改措施不落實、重大風險隱患拖延不改以及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嚴厲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