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日中午11:49分左右,位于嘉善縣陶莊鎮汾湖南路153號的浙江大隆合金鋼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灼燙事故,致2名現場作業人員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42萬余元。 事故發生單位名稱:浙江大隆合金鋼有限公司,住所:嘉善縣陶莊鎮汾湖南路153號,主要經營范圍:合金鋼鋼錠等金屬管件的研發、生產、銷售。 發生事故的區域位于該公司冶煉車間1#電弧爐,車間總面積約4千平方米,呈東西走向布置,東面設有3#電弧爐及LF爐、真空抽氣包等配套設施,中間為澆筑坑(實際未啟用,僅作堆放生產輔料場地使用),中間靠近西側為發生事故的1#電弧爐,西面為VODC精煉爐。1#電弧爐是VODC精煉爐的前道初煉工序。1#電弧爐設置有冶煉平臺,平臺離地約2米,爐體底部的基座跟地面連接,爐殼上部、爐蓋、電極及附屬的機械構件位于平臺上,平臺是現場人員的主要作業區域。爐體外殼為焊接鋼板材質,爐體內襯由耐火磚等耐火材料組成,爐蓋上設有三個冷卻用電極水箱,事故發生時水箱儲存約180公斤冷卻水,爐內有液態高溫鋼水約14.5噸。 2019年4月27日8:30分左右,浙江大隆合金鋼有限公司冶煉車間1#電弧爐開始作業(此前4月24日至4月26日該爐停產3天),爐號為1904A-V108,冶煉鋼種為1.4313(OCr13Ni5Mo),計劃凈鋼水產量為14.5噸。現場作業人員4人,均為爐前工,分別是包河清(男,54歲,系當班爐長)、金雪云(男,53歲)、劉文杰(男,33歲)、王彪(男,44歲)。 11:40分左右,劉文杰按照作業流程要求,從化驗室取得鋼水分析記錄后回到爐前平臺,并敲響出鋼鐘聲。之后,包河清和金雪云往爐內投扔鉻鐵合金調節鋼水成份;11:45分左右,兩人繼續加合金的同時開始違規吹氧,并往爐內投扔還原劑硅鐵粉;11:47分左右,結束吹氧和投扔合金,準備出鋼。包河清回到爐子出鋼口地面,指揮行車吊運空鋼水包到出鋼坑后,和金雪云到爐子平臺出鋼槽側做出鋼準備,劉文杰呆在爐子平臺出渣口,王彪走下爐子平臺到左側拌砂區攪拌鎂砂準備補爐材料。 11:49分左右,耐火磚爐蓋突然塌落,安置在爐蓋上的3個電極水冷圈掉入爐內,水冷件中的冷卻水急劇汽化引發大量鋼水噴濺,導致金雪云當場死亡,包河清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劉文杰被燙傷。電弧爐爐體、爐蓋、爐內鋼水等設備部分損毀。 事故造成冶煉車間爐前工金雪云(男,53歲,嘉善陶莊人,身份證號:xxx)當場死亡;爐前工包河清(男,54歲,上海寶山人,身份證號:xxx)經上海瑞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爐前工劉文杰(男,33歲,貴州金沙人,身份證號:xxx)多處灼傷,仍在醫治中,目前生命體征平穩,神志清醒。事故同時造成冶煉車間1#電弧爐爐體、爐蓋、爐內鋼水等設備部分損毀,沒有引發火災或建筑物損毀。人員傷亡、善后處理、設備財產損失等直接經濟損失合計約為542萬余元。 5月1日,在陶莊鎮司法所主持下,浙江大隆合金鋼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未引發社會輿情事件。 現場作業人員金雪云、包河清違反公司制訂的《電爐煉鋼工安全操作規程》第3.7項的規定,在劉文杰發出出鋼信號后,仍違規持續吹氧,引起電爐內碳氧劇烈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CO氣體,致使爐內壓力迅速升高,引發爐蓋塌落,爐蓋上的冷卻水箱掉入爐內,引發鋼水噴濺,導致事故發生。1、浙江大隆合金鋼有限公司未嚴格教育和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電爐煉鋼工安全操作規程》、《電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程,缺乏對冶煉相關危險因素的現場控制管理,未及時制止員工違規作業并消除作業過程中產生的事故隱患,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2、浙江大隆合金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菊新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未有針對性的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員工違規操作現象缺乏管控,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陶莊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冶煉重點企業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高危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冶煉行業的產業升級和技術更新滯后,致使企業生產作業中的一些安全隱患難以徹底消除,是事故發生的其他原因。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屬于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確定事故類別為:灼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