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天津)網站3月17日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0年11月2日,天津市力拓鋼制品有限公司靜海分公司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天津市力拓鋼制品有限公司靜海分公司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之規定,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3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天眼查顯示,天津市力拓鋼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冊、實繳資本37000萬人民幣,為天津市利豐源達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