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市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9·30”事故調查報
2011年9月30日23時左右,接韓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局)電話報告:2011年9月30日晚20時20分左右,陜西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煉鐵廠老1號高爐(以下統稱450m3 高爐)4號熱風爐在運行過程中爐殼意外開裂,爐內的耐火磚墜落將一外協公司民工砸、燒傷,送往醫院經救治無效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后,渭南市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定,立即成立了由渭南市安監局、渭南市總工會、韓城市安全監管局、韓城市公安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9·30”事故進行了調查。事故調查情況如下:
一、 事故單位概況
陜西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是由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用鋼鐵控股有限公司、陜西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陜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參股,實施統一經營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公司年產700萬噸鋼材、700萬噸連鑄坯、700萬噸生鐵。
陜西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鋼公司)煉鐵廠,現有員工2100余人,職能科室5個,高爐5座,分別為450m3 高爐1座,1280m3高爐4座,主要生產生鐵和煉鋼鐵水。年生產能力620萬噸,450m3 高爐于2002年12月26日建成投產,2003年由陜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補充批復(陜經貿項目〔2003〕138號),投入運行時有3座熱風爐,4號熱風爐由龍鋼公司設計、施工、監理,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事故發生時。生產過程中四座熱風爐,采取兩座燒爐兩座送風的方式運行。
二、事故經過
9月30日18時左右,450m3 高爐煤氣工李書正正常操作,對1號、3號熱風爐進行了點檢,點檢時1號、3號熱風爐爐殼溫度分別是110°、109°,19時左右,李書正報告工長卞衛新,經同意后將1號、3號熱風爐轉為燒爐狀態;將2號、4號熱風爐燒爐轉為送風狀態,換爐后風壓風量關系平穩。換爐1小時后,李書正同副工長劉平一起對2號、4號熱風爐進行了點檢,點檢時4號熱風爐爐殼溫度是120°并未發現其它異常情況。20時19分左右李書正和薛偉在值班室聽到“轟”的一聲,隨后看見4號熱風爐紅光一片,風壓歸零,意識到出事故了,在工長卞衛新的安排下立即打開放風閥,緊急全部休風,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發現4號熱風爐在運行過程中熱風出口上部爐殼開裂,爐內壓力將耐火磚沖出墜落,將下班后路過的外協公司皮帶崗位工雷民閣砸、燒傷。雷民閣被緊急送往龍鋼公司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現場情況:450m3 高爐西側工區道路全面開挖維修,留有距熱風爐系統兩米寬的水泥爐基與開挖黃泥路面落差1米左右;4號熱風爐熱風出口處大墻耐火磚襯垮塌,燃燒室,蓄熱室大墻都有大面積的垮塌,爐殼失強沿焊縫開裂20㎡左右,其中有一塊1.5×2×0.014m爐殼掉落地上。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市事故調查組聘請兩名省安全專家庫冶煉專家馬幼平、楊雙平,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和查看相關資料及記錄,初步認為: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4號熱風爐選址不當,熱風管道變向,管道內熱風阻力加大,造成熱風出口區域風壓增大,溫度變化范圍大;維修施工磚筑質量不合格,耐火磚體產生裂紋,造成熱風出口區域耐火磚襯垮塌,熱風沖擊爐殼,爐殼過熱;加之2010年9月局部維修補焊部位爐殼強度不夠,導致爐殼沿焊縫開裂,高溫氣體噴出,耐火磚墜落。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采用的檢查、檢測手段滯后,致使檢查、檢測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和治理隱患。
(2)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方案未嚴格進行落實,在維修人員資質審查、施工過程中的監控、工程完成后的質量把關等方面,存在不足。
(3)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安全警示標志嚴重不足,危險區域、整改區域未設嚴禁進入的防護措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存在銹蝕,維修維護不及時。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死者情況:雷民閣,女,1972年出生,陜西省合陽縣人,身份證號:612132197201225649,外包公司皮帶運輸工。
五、事故性質及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
(一) 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 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
1、李書正,男,43歲,韓城衛東鎮人,煤氣工,在事故發生前20分鐘檢查不認真細致,沒有發現重大隱患,未作檢查記錄,對這起事故發生應負有主要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焦楊峰,男,36歲,蒲城縣東陳鎮人,作為帶班班長,責任心不強,日常班組安全責任落的不實,應負事故次要責任,建議免去班長職務并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卞衛新,男,27歲,寶雞金臺區人,作為高爐工長,對工作場所設備的安全狀況檢查不細致不徹底,應負事故一定責任,建議免去工長職務并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杜強,男,35歲,陜西藍田人,煉鐵廠450m3 高爐爐長,該設備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應負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建議免去爐長職務并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5、陳治平,男,36歲,陜西寶雞人,煉鐵廠技術科科長,未能根據450m3高爐熱風爐運行狀況及時采取相應的工藝控制措施,應負事故重要管理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孫衛平,男,煉鐵廠設備科科長,對日常設備管理、維修工作監管不到位,工作抓的不細不實,應負事故一定管理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7、李玉峰,男,40歲,陜西韓城人,煉鐵廠安全科科長,對熱風爐存在的安全隱患,未采取積極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應負事故一定管理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8、閆敏峰,男,41歲,陜西韓城人,煉鐵廠設備副廠長,對日常設備管理、檢修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管理不到位,應負事故重要領導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9、衛軍民,男,40歲,陜西韓城市人,作為煉鐵廠安全副廠長,未認真履行個人工作職責,安全生產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應負事故重要領導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0、趙林,男,40歲,陜西富平縣人,煉鐵廠廠長,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責任落的不實,日常安全管理抓的不夠,應負事故一定領導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1、張小龍,男,36歲,陜西省韓城市人,龍鋼公司技術部部長,對熱風爐各項參數運行控制情況,監督管理不到位,應負一定技術監管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2、王文斌,男,38歲,陜西銅川人,龍鋼公司設備部部長,對設備使用把關不嚴,未及時制定設備維修方案,應負一定設備監管責任,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3、李雪峰,男,48歲,陜西韓城人,龍鋼公司安環部部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應負監管責任,建議在龍鋼公司全體會議上做出深刻檢查。
14、建議由渭南市安全監管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給予龍鋼公司行政處罰。
六、防范措施
(一)450m3 高爐立即全面停產,認真吸取這次事故教訓,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理順公司內部管理機制,落實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責任。要逐廠、逐系統、逐高爐、逐崗位、逐設備,特別是重要設備,要采取科學先進的檢查、檢測手段和措施。確保設計安裝合理,生產運行正常,設施管理到位,現場管理到位。
(二)450m3 高爐在停爐整頓期間,要制定詳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經費、時間和措施,克服僥幸心理,修訂和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隱患整改不到位不生產,未經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不的恢復生產。
(三)要加強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要嚴格勞動紀律,加強職工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全員業務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優化作業條件和環境,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把安全標準化工作推向深入,確保安全文明規范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