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鋼廠斗輪機檢修試運和重新處理缺陷,未按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導致一人死亡。
某鋼廠輸煤運行和維護工作分別由兩個項目部承擔,事故前,斗輪機發生故障,維護項目部辦理工作票進行檢修。檢修中擅自增加一名工作班成員(死者),未履行手續。
3月9日上午,斗輪機檢修完畢,檢修人員未按規定押回工作票,只是和運行人員口頭聯系,試運斗輪機。試運中,檢修人員發現斗輪機仍有缺陷,未按規定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只是給司機打手勢要求停止斗輪機運行。斗輪機停運后,二名檢修人員進入斗輪機的輪斗內處理缺陷。
司機突然想起斗輪機需連續試運,沒有到就地檢查斗輪機是否具備啟動條件,只是在司機室瞭望,便啟動斗輪機。導致一名人員被旋轉的斗輪帶起甩到倒流板的篦子上死亡,另一名人員從斗輪上跳下來,撿了一條命。1.檢修人員嚴重違章,試運設備不押票,只是和運行人員口頭聯系;
2.運行人員嚴重違章,同意檢修人員不押票試運,啟動設備前不認真檢查;
3.檢修人員嚴重違章,已經傳動的設備再次檢修,仍然不辦理任何手續;
4.檢修人員嚴重違章,工作班成員變更隨意,不履行手續;
5.沒有對項目部履行管理責任,運行和維護項目部管理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