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揭陽天然氣管道工程(普寧段)事故調查報告
7月21日,從普寧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普寧市燎原街道“5·10”揭陽天然氣管道工程(普寧段)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已于今日公布。
報告顯示:2021年5月10日8時40分許,燎原街道夏地村的揭陽天然氣管道工程(普寧段)當天施工作業前,發生一工人滑倒在離挖掘機西南面80米處的管溝里,并被擠壓在管道和土壁的夾縫中,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
2021年5月10日8時10分許,標桿(深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燎原街道夏地村路段施工點,施工隊長李成鐵安排工人劉國裕、李春寶開挖管溝土方作業,以便鋪設管道,劉國裕負責操作挖掘機,李春寶負責指揮挖掘機作業,三個人在挖掘機旁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8時25分,李成鐵安排布置完工作交底,就前往位于洪陽鎮的另一個施工點安排工作;李成鐵離開后,劉國裕在原地對挖掘機進行作業前的安全狀況檢查,此時尚未開挖作業,李春寶暫時不需要指揮挖掘機作業,就沿著管溝邊沿往西面走去。8時40分許,劉國裕完成準備工作坐在挖掘機上等待李春寶指揮作業時,環看四周沒發現李春寶,于是從挖掘機下來尋找,在挖掘機西南面約80米處,發現李春寶已卡在鋪設管道的夾縫中,被擠壓,不省人事。劉國裕馬上下去管溝施救,但因獨自一人沒辦法把李春寶救出來,隨即打電話報告李成鐵組織救援,并撥打120急救電話。約半小時后醫護人員先到達現場實施救援,隨后施工隊長李成鐵帶著兩名工人趕到現場聯合施救,李成鐵讓劉國裕用挖掘機頂開管道,并讓其他兩名工人使用鐵鏟、鋤頭等工具將旁邊的土壁挖空,才將李春寶從管溝中救出,并協同把李春寶抬上急救車送往洪陽鎮中心衛生院搶救,后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據勘察,事故發生現場系揭陽天然氣管道工程線路土石方工程項目(第四、五標段)施工工地,地點位于普寧市燎原街道夏地村大林口,施工現場已挖掘一條寬度約2米,深度約3米的管溝,管溝已鋪設直徑0.813米的天然氣管道,周邊有設置施工警示標牌及警示帶,工程未完工。
事故單位為標桿(深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EMXHB7A,法定代表人:鄭慶中。公司負責揭陽天然氣管道工程線路土石方工程(第四、五標段)項目的施工。
事故造成作業工人李春寶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3萬元。
經調查,挖掘機指揮員李春寶開挖作業前,擅自離開作業崗位并且沒有告知工友,前往距離挖掘機西南面80米處活動,滑落管溝,被擠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間接原因為:
1、工人李春寶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范意識薄弱,對施工工地安全風險識別不夠,風險判斷的能力不足。
2、施工隊長李成鐵雖然有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了班前安全技術交底,但是對現場施工管理存在疏忽。
3、項目主要負責人宋振群雖然有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但是對作業隊伍勞動紀律管理不夠嚴格,未能及時發現現場作業人員擅自離開崗位活動,并制止其不安全行為的發生,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
經調查組調查認定,普寧市燎原街道“5·10”揭陽天然氣管道工程(普寧段)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識淡薄,不慎滑落管溝死亡的一般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組建議:
標桿(深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上能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事故不是因該施工單位存在明顯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事故發生具有偶發性。建議不予處罰。
宋振群作為施工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處以罰款。
李成鐵作為施工單位項目施工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標桿(深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據公司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