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5號線神石區間污水管道施工“2018?1?29”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1月29日10時40分左右,成都興順環衛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順環衛公司)作業人員在三環路石羊立交外側輔道拆除污水管道堵頭過程中,先后被管內污水沖走,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王寧作出指示,要求成都市政府做好救援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范銳平,市委副書記、市長羅強立即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開展事故救援、人員善后和事故查處等工作。1月29日16時,市政府副市長劉守成主持召開“2018?1?29”事故專題會議,傳達省、市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等工作,要求施工單位加大救援力量,擴大搜救范圍;市公安消防、水務等相關部門全力支持,調動專業力量和設備積極配合,全力做好搜救、處置及善后工作;迅速查明原因,嚴肅追責;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隱患,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辦函〔2011〕112號)要求,市政府成立了以副秘書長劉興軍為組長,市安監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監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水務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參加的成都地鐵5號線神石區間污水管道施工“2018?1?29”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調閱資料并詢問有關當事人,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在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成都地鐵5號線一二期工程北起新都區香城大道,南至成都天府新區回龍路,線路全長49km,盾構區間37.3km,共設車站41座,全線土建工程共劃分為17個施工標段。其中,土建9標段神(仙樹)石(羊立交)區間起于神仙樹站,穿越三環路進入萬象北路,最后到達石羊立交站,共包括石羊立交站、市一醫院站、交子大道站等三站四區間。其間,盾構需下穿2根DN1500mm砼污水管,其中1#污水管底埋深9m,地鐵隧道距污水管底5.243m;2#污水管底埋深9.86m,地鐵隧道距污水管底約4.54m。土建9標段建設單位為成都軌道交通集團公司,投資單位為中鐵建昆侖地鐵投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建昆侖地鐵投資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鐵十一局集團城市軌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監理單位為四川二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二灘國際咨詢公司),專業分包單位為興順環衛公司,行業主管部門為市建委。
(二)項目雨水、污水管道清掏及專業分包合同簽訂情況。成都地鐵5號線土建9標施工作業過程中,其施工范圍內部分市政雨水管道出現淤積,導致管道排水不暢,相關部門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清掏處理。2016年5月底,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項目前期部負責管線遷改工作的盧貞找到負責成都高新區管線施工的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員李云飛,希望其推薦一家清掏管道的專業公司。2016年12月初,李云飛找到與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長期合作的興順環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燕群,商議承攬5號線土建9標雨水管道清掏事宜。2016年12月16日,李云飛將興順環衛公司資質材料送到5號線土建9標項目部,與項目部執行經理舒強商談妥合同條款后,李云飛將合同文件帶回交由王燕群簽字。2016年12月17,雙方正式簽訂《雨水管道清理合同協議書》(合同編號2016-CD5HX9B-FB-32號),由興順環衛公司分包5號線土建9標雨水管道清理工作。
2017年初,5號線土建9標部分污水管道也出現排水不暢現象,且盾構即將下穿三環路外側輔道DN1500mm污水管道,存在重大風險。項目部了解到興順環衛公司具有污水管道疏掏維修資質,于是項目部計劃部長黃強電話聯系李云飛,商議污水管道疏掏工程分包相關事宜。2017年1月25日,李云飛與王燕群一同前往項目部,李云飛與項目經理舒強談妥合同后,將合同文本拿到王燕群車上讓其簽字后返還項目部,雙方簽訂了《污水管道清理合同協議書》(合同編號為2017-CD5HX9B-FB-07號)。合同內容包含污水管道封堵作業、污水抽排、人工清淤等,污水管道封堵作業采用清單報價,每個堵頭1萬元,暫定設置堵頭2個,約定作業時限為2017年2月10日至12月30日,同時注明工期以甲方下發通知為準。后來項目由于其他原因導致工期滯后,污水管道封堵作業也相繼延后。
2017年4月,李云飛與個體施工負責人張良在其他地鐵工地相識,李云飛得知張良可以從事污水管道封堵作業時,介紹其負責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承建的5號線神石區間和6號線建設北路站、前鋒路站3個車站(區間)的堵頭封堵作業,約定每個堵頭施工費用按市場價格收取,工程完工后10天內結算。2018年1月29日上午事故發生前,張良夫婦還與李云飛在成都高新區國防樂園附近碰面,催討3個車站(區間)堵頭作業的工程款。張良與王燕群之間互不相識。
(三)事故發生前狀況。5號線土建9標神石區間盾構穿越三環路前,施工總承包單位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為防止三環路外側既有污水管道發生泄漏影響盾構施工安全,委托外包單位興順環衛公司對污水管道進行封堵。2017年12月初,5號線土建9標項目部通知李云飛,要求其安排對污水管道進行封堵。12月12日,李云飛安排張良具體承擔封堵施工任務。當日,張良組織胡丹、胡俊、張開心、黎迎春4名工人對該污水管道進行了封堵。2018年1月28日,盾構施工順利穿越三環路。當晚,5號線土建9標項目部工區長代先龍通知張良,要求拆除污水管道內堵頭,恢復污水正常排放。據張良交待,其接到項目部電話后,安排胡丹、胡俊、張開心3人次日前往該污水管道拆除堵頭。
經調查,2018年1月29日8時30分左右,胡丹駕駛川A8TV05長安面包車,搭載黎迎春、鄒雪梅2人,從郫都區安靖鎮方橋村五組75號(施工隊租住地)出發,將2人送到川大江安校區工地,隨后沿大件路前往事發污水管道堵頭拆除施工工地。同時,張開心駕駛胡俊的川A7S349五菱宏光小型面包車,從施工隊租住地出發。根據公安部門對川A7S349五菱宏光小型面包車運行軌跡排查顯示,1月29日8時30分左右,張開心駕駛川A7S349從施工隊租住地出發;8時41分41秒,經過郫都區海霸王西部食品物流園區門口;后該車沿沙西線方向前往金牛區付家2隊84號與胡俊會合,隨后車輛繼續向事發污水管道堵頭拆除施工工地方向行駛。但由于事故現場周邊天網監控因施工被暫時拆除,加之無目擊證人,無法判定張開心是否隨車到達作業現場。
(四)事故發生經過。2018年1月29日10時左右,一名在三環路石羊立交外側輔道污水管道進行施工作業的工人,跑到鐵五院正在進行地表沉降監測作業(距離事發污水井約50米)的葉強等3名測量員面前,告知其工友在井下施工時沼氣中毒,請求幫助救人。葉強等3人先后來到井口,與求助工人一起拉動安全繩救人,由于安全繩受井下水流影響,阻力很大,無法拉動。情急之下,求助工人戴上頭燈,沿井壁下到井內救人,葉強等人進行了阻止,但該求助工人未予理睬,堅持下井,不久就失去了蹤影。
(五)事故應急救援情況。事故發生后,葉強立即招呼附近作業的其他單位工人幫忙,另有3名從事鉆井作業的工人參與了救援,并合力將安全繩從井下拉出,但安全繩端頭連接的鋼筋鉤已變直,未見井下施工人員。10時58分,葉強撥打了119和120電話求救。約20分鐘左右,“119”“120”急救人員先后趕到事故現場并立即展開救援。接報后,省安全監管局、市安監局、市建委等相關負責同志庚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并指導救援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務局、成都高新區環保與綜合執法局、市排水公司、市三環路管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市級相關部門聯合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組織專業力量對沿線污水檢查井及管道逐一進行了排查。
為盡快搜尋失聯人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聘請了5支專業搜救隊伍進行搜救,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務局等單位分別派出蛙人、專家和專業救護隊參與搜救。前后投入專業搜救人員400余人(次)、專業搜救設備100余臺(次),搜救車輛120余臺(次),配合人員1000余人(次),采取井間聲吶探測、桿式檢測儀井間檢測、成像機器人水下搜尋、蛙人水下搜尋等多項措施,對事故發生地至污水處理廠沿線檢查井及污水管道進行了拉網式反復排查,搜救范圍覆蓋全部可能滯留失聯人員的區域。通過不間斷連續搜救, 2月4日12時和18時,在市第九污水處理廠分別搜救發現兩具遇難工人遺體,經法醫鑒定確認是施工人員胡丹、胡俊。截止目前,張開心仍處于下落不明狀態,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安排專人一直在持續搜尋失聯人員,并在市第三、第九污水廠蹲點值守搜尋。
(六)事故現場情況
1.現場勘驗情況。事發點位于南三環四段石羊立交人行天橋下外側輔道污水主干管道(1#砼污水管,編號WW25)檢查井內,該污水井為三環路西半環污水干管一座檢查井,沿線居民區密集,支線管道密布,污水排放無規律,管道內污水流量、流速變化較大。該檢查井井口直徑約70cm,井深約9m,由角鋼制成的梯步嵌入井壁并直達井底,靠近污水管主管道處設有一個井室;井口橫置一根長約100cm、直徑約10cm鋼管,其上系著一根長約2cm的麻繩,并垂于井內,另一端連接的鋼筋鉤已拉直;從污水管道內拆除的3只蝶閥置于井邊,其中一只蝶閥系著細麻繩,用于抽取污水的抽水袋垂在井底;距井口約10m處擺放著一臺空圧機,空壓機上引出的充氣管與風鎬機相連并順沿檢查井壁垂吊在污水井內;距井口7-8m處停放著車牌為川A8TV05的長安面包車和車牌為川A7S349的五菱宏光小型面包車。川A8TV05長安面包車上有一套潛水用裝備,包括頭盔1頂、輸氧泵1臺、橡膠連體潛水服1套等。
2.事故污水管檢查井檢測情況。2018年1月30日上午,在自然通風近24小時和多批搜救隊伍反復進出的情況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現場檢測顯示,井下磷化氫、甲烷、氨氣、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依然較高 。
3.天氣。2018年1月29日,陰天,氣溫0-8℃。
(七)善后情況。2018年2月4日上午,3名失聯人員親屬與施工單位簽訂《失聯補償協議書》,補償金比照死亡賠償金標準確定。2月5日,施工單位按協議向3人的親屬支付了補償款。但協議書第七條規定,若失聯人員依然存活,其親屬必須無條件將賠償款退還施工單位。
2月4日中午12時、下午18時,分別搜尋發現2名失聯人員胡丹、胡俊遺體。2月8日,2名死者遺體火化。截止目前,張開心仍然下落不明。
二、相關單位(部門)履職情況
(一)興順環衛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后,項目工程實際由非本單位人員李云飛組織實施。其中,管道清理施工作業,李云飛安排由興順環衛公司實施;污水管道封堵與堵頭拆除施工作業,李云飛安排由個體施工負責人張良實施。工程款結算方式: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將工程款支付給興順環衛公司,興順環衛公司再與李云飛結算,最后由李云飛與張良結算。經調查,張良與興順環衛公司相關人員之間互不相識,該工程的實際控制人為李云飛。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9號)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興順環衛公司存在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問題。
(二)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制度性文件執行不到位,項目人員職責分工不清晰,制定的相關檢查制度、交底制度、培訓制度無針對性。土建9標項目部有安全管理人員9人,其中4人無證,且事故工區2名安全員均無證。在污水管道堵頭拆除作業時現場管理缺失,生產及安全管理人員均未到場,以包代管問題突出。污水管道封堵及拆除方案制定不及時,方案于2017年12月25日報監理審批,但堵頭施工作業已于12月12日開始實施,屬違規行為。對堵頭設置及實施情況審查把控不嚴,根據施工方案該污水管道內應設置堵頭2處,但實際上只設置了1處。
(三)二灘國際咨詢公司。監理人員配備不足,部分投標監理人員未實際到崗履職,監理人員調整后未履行變更手續。關鍵工序卡控不嚴,未將污水管道封堵、堵頭拆除等重點工序納入日常安全巡查,且無相關巡查記錄。對污水管道堵頭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把關不嚴,方案中明確污水管道流量為320立方米/小時,與現場實際情況偏差較大,但未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調查,也未核對管道相關信息。2017年12月26日,審批通過事故污水管道堵頭拆除專項施工方案,但該污水管道堵頭施工作業已于12月12日開始實施,明知違規,但未予以制止。
(四)中鐵建昆侖地鐵投資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指定1名班子成員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設置安全總監1名,設有安全質量部,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1人。下設4個建設指揮部,設指揮長1人,副指揮長1人,安全總監1人,總工程師1人。每個指揮部設工程部、安質部、機電設備部和綜合辦公室,部門下設管段經理,管段經理下設駐點代表。按工程總造價的2%撥付安全生產經費,滿足《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相關規定。但對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成都地鐵5號線土建9標項目安全員無證上崗等問題督查檢查不到位。
(五)成都軌道交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健全,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兩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24名,形成了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質量驗收、評估考核、安全保障、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了領導干部職責清單和履職檔案。針對市政管線施工安全,制定下發了《成都地鐵施工建設工程市政管線保護實施細則(修訂)》《成都地鐵建設工程密閉空間安全作業管理辦法》《成都地鐵建設工程一般危險源管理規定》等管理制度。
(六)市建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為適應軌道交通建設需要,市質監站成立了軌道交通分站,下設土建及安裝三室,從全站抽調14人到安全監管第一線,在普遍開展安全監督工作的基礎上,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季度及專項檢查。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進入污水井下作業未落實“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操作規程,不佩戴潛水裝備下井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興順環衛公司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導致施工現場管理缺失,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和盲目施救。
2.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制度性文件執行不到位,項目人員職責分工不清晰,制定的相關檢查制度、交底制度、培訓制度無針對性;二是項目工區安全員無證上崗;三是以包代管問題突出,污水管道堵頭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制定不及時,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堵頭拆除時生產及安全管理人員均未到現場,技術交底流于形式。
3.二灘國際咨詢公司監理人員配備不足,部分投標監理人員未實際到崗履職,監理人員調整后未履行變更手續;關鍵工序卡控不嚴,未將污水管道封堵、拆除等重點工序納入日常安全巡查,且無相關巡查記錄;對該污水管道堵頭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把關不嚴,堵頭施工作業2017年12月12日已經實施,方案12月26日才審批,明知違規,但未予以制止。
4.中鐵建昆侖地鐵投資公司安全督查檢查不到位,對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成都地鐵5號線土建9標項目安全員無證上崗等問題失察。
(三)事故性質。經調查認定,成都地鐵5號線神石區間污水管道施工“2018?1?29”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張良,個體施工隊負責人。無資質承攬工程,未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實施有效管理,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引發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8年4月17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23日被執行逮捕。
(二)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李云飛,原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員。以興順環衛公司名義承攬工程,安排無資質個體施工隊從事污水管道封堵和堵頭拆除施工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最終因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引發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議給予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人員
1.王燕群,興順環衛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導致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引發事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五年內不得擔任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
2.代先龍,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土建9標工區長。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堵頭拆除時未安排管理人員到現場監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由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按管理權限給予其撤職處分。
3.舒強,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土建9標項目經理。制度性文件執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對項目人員進行明確責任分工,制定的相關檢查制度、交底制度、培訓制度無針對性;安排無證人員負責項目安全管理;以包代管問題突出,導致施工現場監管缺失,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由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按管理權限給予其撤職處分。
4.李有道,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副總經理。對成都地鐵5號線土建9標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由中鐵十一局按管理權限給予其記過處分。
5.周晗,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不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督促檢查不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建議由中鐵十一局按管理權限給予其警告處分。
6.何學國,二灘國際咨詢公司項目總監。關鍵工序卡控不嚴,未將污水管道封堵、堵頭拆除等重點工序納入日常安全巡查,且無相關巡查記錄;對污水管道堵頭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把關不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興順環衛公司。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導致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引發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建議環境保護部門注銷其環境污染防治工程丙級資質,收回川環證第456號證書。
2.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制度性文件執行不到位,項目人員職責分工不清晰,制定的相關檢查制度、交底制度、培訓制度無針對性;二是項目工區安全員無證上崗;三是以包代管問題突出,污水管道堵頭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制定不及時,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堵頭拆除時生產及安全管理人員均未到現場,技術交底流于形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由市建委、成都軌道交通集團公司召開警示教育會,對其班子成員進行約談告誡。
3.二灘國際咨詢公司。監理人員配備不足,部分投標監理人員未實際到崗履職,監理人員調整后未履行變更手續;關鍵工序卡控不嚴,未將污水管道封堵、拆除等重點工序納入日常安全巡查,且無相關巡查記錄;對該污水管道堵頭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把關不嚴,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中鐵建昆侖地鐵投資公司。對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督查檢查不到位,對成都地鐵5號線土建9標項目安全員無證上崗等問題失察,責成向成都軌道交通集團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對上述施工總承包、監理和分包單位,由市建委按《成都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信用等級扣分;對相關人員的紀律處分按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報市安監局備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各事故相關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一)中鐵十一局城軌公司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齊配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對風險源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及時將污水管線施工、特種設備作業納入重大風險源管理,強化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控制體系。
(二)二灘國際咨詢公司要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約定,配齊監理人員,加大關鍵節點卡控和專項方案審查把關力度,嚴格落實重點工序巡查和旁站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治理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三)中鐵建昆侖地鐵投資公司要充分發揮投資單位的主導作用,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對各施工單位的履約監督。要配強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督促各總包單位強化外包作業管理,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成都軌道交通集團公司要進一步細化地鐵施工安全風險源管控措施,將易發生惡性事故的各類風險因素納入重大風險源管理,并督促各施工單位認真落實。要加大對重大項目的暗訪檢查力度,重點打擊外包單位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確保地鐵施工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