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制不落實 工作人員墜落
【簡述】:
1994年9月3日,某廠鍋爐檢修人員在處理水膜除塵器缺陷工作中,工作負責人監護不到位,一名檢修人員墜落死亡。
【事故經過】:
1994年9月3日11時40分,鍋爐檢修隊隊長用電話通知鍋爐風機一班班長:“#l爐乙水膜筒頂部有一孔洞漏風,下午消除這一缺陷”。同時要求班長:“上去一定要鋪好腳手板(因水膜筒頂部鋼板已腐蝕嚴重,僅由 810mm×830mm的14號槽鋼網格框架支撐著,保溫與框架高度在同一平面),一定要注意不要踩保溫,必須踩著腳手板。”
下午,鍋爐風機一班班長就帶著技術員及焊工梁某到了現場,他們三人先割了一塊鋼板抬到#l爐除塵器平臺(標高15米)上(#l爐正在預裝電除塵器),梁某先上到水膜筒頂部,班長在下面問:“上面鋪著板子沒有”。梁回答:“上面有板子踩著”,說完后用繩子將鋼板提了上去。技術員向班長打了招呼也上到了水膜筒頂部,技術員與梁某將鋼板蓋在孔洞上,發現鋼板尺寸小了,孔洞東西兩邊各有一條100mm的縫,仍然漏風。這時二人看到甲水膜筒頂上有塊1.3米左右的短腳手板,就到甲水膜筒頂上去取(甲、乙、丙、丁水膜筒上有電除塵器安裝時鋪的連通步道)。技術員在前走,梁某在后面走,梁某卻沒有走腳手板步道,而是兩腳分別踩著槽鋼架和保溫上走過去,回來時仍兩腳分別踩著槽鋼框架和保溫走過來。15時31分當梁某走到孔洞南側一空時,他左腳踩在槽鋼上,右腳踩在保溫上,彎腰下蹲準備堵縫時,因右腳踩在保溫上承力較大,將保溫踩壞,瞬間人和木板在水膜筒內負壓(350mmH20)的作用下,掉進水膜筒內部(水膜筒頂標高 22.1米,水膜筒下錐部標高1.5米,落差20.6米)。立即停爐救人。梁某16時58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工作中圖省事、怕麻煩,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
2.事故發生的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未到水膜除塵器頂部工作現場,失去了對工作成員的監護,無法對違反安全措施的行為及時制止。
【防范措施】:
1. 扎實細致的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75條明確規定了工作負責人的三項安全職責:“正確的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除進行安全交底外,還必須按照安規要求進行現場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