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10·11”深業中城二期死亡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10月11日6時許,深業中城項目二期工地腳手架班組負責人茍鴻博安排當天的工作(對6A#、6B#的腳手架進行整改)。魯學瓊與趙小玲一組干活的分工是:魯學瓊負責從工地西大門附近扣件堆場將扣件向東搬運到地下室頂板高低跨處,趙小玲負責將魯學瓊搬運來的扣件再分配運送到需要使用扣件的腳手架部位。8時許,當魯學瓊搬運扣件到地下室頂板高低跨處,發現之前搬來的扣件沒有被搬走,現場又未見到趙小玲,就以為趙小玲去洗手間了,過了幾分鐘后仍不見趙小玲,大約在8時30分許魯學瓊就來到趙小玲的工作面尋找,一直尋到6B#裙房東側也未發現人,呼叫其人也無人應答。魯學瓊在尋找的過程中通過吊料口向下方察看,發現趙小玲已躺在地下室負3層底板上。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趙小玲(死者)安全意識淡薄,站在腳手架上轉運扣件時,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按照高空作業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帶,造成失足高墜。
(2)6B#區域現場外架安全防護不到位,未及時加掛安全網,事發施工現場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間接原因
中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監督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趙小玲的不安全行為。
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議
(一)施工單位中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切實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要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安全,堵塞安全漏洞,強化安全防范,嚴防在施工過程中留下各種安全隱患,依法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技能,從源頭上嚴格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要求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3、發生事故后,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杜絕事故瞞報的情況再次發生。
(二)行業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加大事故上報時限要求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力度,杜絕事故瞞報情況再次發生。
(三)建設、監理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當統籌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并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監理單位要加大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力度,全面把控現場施工安全。
(四)公安機關針對醫院屬地派出所接到醫院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報告,要建立健全內部轉警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