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組立鐵塔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經過
某年11月6日,在某330kV線路分解組立184號鐵塔頭部時,因塔上工作人員不足,負責人宋某就派臨時工朱某上塔。當時,負責人胡某提出臨時工上塔不合適,但宋某堅持讓朱某上塔。吊裝完右導線橫擔后,朱某右手提31滑車,左手扶橫擔主材,沿橫擔下平面向左側轉移。在走到橫擔與塔身連接處時,手剛抓到131號斜鐵,突然斜鐵下滑,朱某失去平衡,從30m竊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按照要求,塔材組裝時,所有塔材不得浮擱在塔身上,應安裝完畢全部固定螺栓,同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保護。朱某手抓斜鐵,身體失去平衡且無防護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負責人宋某安全意識薄弱,明知朱某無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證,指派其上塔作業,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朱某無高處作業操作證,缺乏高處作業的基礎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意識薄弱是事故的間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