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中電綜合樓工程腳手架坍塌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況
2012年7月3日14時許,深南路與華發路交匯處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樓工程發生一宗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
經調查,發生事故的原因為:腳手架平臺上砌塊集中堆載,且堆載物體重量超過施工方案荷載要求。
三、事故處理情況
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系事故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未認真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未有效落實設計方案和安全交底的要求,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腳手架平臺上集中堆載大量砌塊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由福田區住建局、安監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該單位立案處理。
深圳市賽格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系事故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組織排查和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無監理通知和檢查記錄,對事故發生負監理責任。由福田區住建局、安監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該單位立案處理。
邵某,為事故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未能組織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違規施工行為,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由福田區安監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立案處理。
劉某,為事故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能落實監理責任,未按監理安全方案和旁站方案重點加強旁站和巡視檢查,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由福田區住建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整改措施
(一)建設、施工、監理及各分包單位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工程項目應增派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生產安全意識,嚴格要求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杜絕無證上崗、違章操作等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施工安全監管,對施工現場采取足夠的安全施工措施,加強現場巡查,及時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及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重視,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杜絕走形式、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