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優耐斯涂裝科技有限公司 “3.10”爆燃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3月10日8時17分許,位于海鹽縣沈蕩鎮工業園區內的嘉興極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一廠房發生一起爆燃火災事故。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報后,經縣政府授權批準,于2018年3月10日牽頭組織縣監察委員會、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成立“3.10”燃爆火災事故調查組,趕赴事故現場,本著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本起事故開展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嘉興優耐斯涂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耐斯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4日,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243369919281(1/1),企業法定代表人蘇菊良。企業經營范圍:各類金屬、塑料件靜電噴涂、噴塑、UV、烤漆、真空鍍膜、熱轉印等表面處理;金屬、塑料制品制造、加工及銷售;金屬、塑料件表面噴涂技術研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地址:海鹽縣沈蕩鎮永慶村5幢、6幢、7幢。廠房為租賃嘉興極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的廠房。2017年9月嘉興優耐斯涂裝科技有限公司將租賃廠房內位于中間區域偏東位置的一塊約100平方的隔離區域轉租給馬勝勇(男,48歲,貴州遵義人,無營業執照,無租賃協議)從事箱包塑料配件噴漆作業。 二、出租單位基本情況 嘉興極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極限運動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4日,注冊資本818.675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00754933106P(1/1),企業法定代表人:祁少云,主要負責人朱政。企業經營范圍:生產銷售運動服、休閑服、帽子、手套及其他縫紉制品;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地址:海鹽縣沈蕩鎮工業園區。 三、廠房租賃情況 2015年4月6日,嘉興極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甲方)與優耐斯公司(乙方)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甲方將面積約2300平方米一號車間一樓廠房租賃給乙方,租賃時間自2015年4月6日到2020年4月5日,年租金為人民幣32萬元整。 四、事故發生過程及應急救援情況 2018年3月10日7時,嘉興優耐斯涂裝科技有限公司租賃給馬勝勇的噴涂線開始做噴涂作業。8時17分許,噴涂房內發生燃爆,產生明火后引燃車間內的可燃物,通過可燃物從而蔓延至車間導致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后,縣消防大隊及時趕到火災現場進行滅火。縣長王碎社等領導親自趕赴現場,并組織安監、公安、沈蕩鎮政府等部門現場指揮撲救。截止當天10:30火勢已撲滅。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本起事故造成4人受傷(丁光全(男,44歲,貴州赤水人,重傷,目前在嘉興市中醫院治療);黃純香(女,44歲,貴州人,輕傷,目前在嘉興市中醫院治療);張元秀(女,45歲,四川人,輕傷,目前在海鹽縣人民醫院治療);田鳳英(女,31歲,湖北人,輕傷,已出院)。火災引起生產廠房大面積過火,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米。兩條噴漆生產線設備因爆燃火災毀壞報廢。其它還造成電器設備、生產原輔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毀,廠房東南區域約400平方極限運動服飾工廠店服裝損毀,生產廠房也因高溫燃燒造成房屋結構受損,因爆炸產生的沖擊波還造成周邊第三方車輛和廠房玻璃受損。此次火災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馬勝勇的噴漆車間內油漆稀釋劑二甲苯濃度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或靜電后引發爆燃后起火是這起火災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馬勝勇的噴漆房內通風措施不當,導致在噴涂作業時油漆稀釋劑二甲苯達到爆炸極限。 2、馬勝勇的噴漆房的噴涂設備機電、電器、線路不防爆,防靜電措施缺失。 3、噴漆工丁光全、王斯家使用危化品未經培訓上崗。 4、優耐斯公司對臨時承包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馬勝勇按噴涂設備技術要求使用噴涂設備。 5、優耐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蘇菊良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 6、極限運動公司未能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承租方明確并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 七、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之規定,本起事故的事故性質為生產安全一般責任事故。 八、事故責任認定 (一)馬勝勇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技術條件的設備設施并使用未經培訓的人員進行噴涂作業,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二)優耐斯公司將生產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個人,且未對馬勝勇進行安全檢查,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三)極限運動公司未對承租方明確并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四)優耐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蘇菊良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事故全隱患,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的管理責任。 九、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 (一)馬勝勇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技術條件的設備設施并使用未經培訓的人員進行噴涂作業,造成燃爆火災事故,已涉嫌構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 建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優耐斯公司暫時停產停業整頓,并對優耐斯公司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給予上限處罰。對優耐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蘇菊良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 建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責令極限運動公司暫時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責成優耐斯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火災受損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災后復產方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做好災后復產工作。 2、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預防措施。 3、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立即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事故。加強安全管理,切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增加應急演練水平,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恢復生產前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并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逐一落實整改,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后,寫出整改情況報告和復工申請,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五)責成極限運動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承租單位要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2、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預防措施。 3、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立即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事故。加強安全管理,切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增加應急演練水平,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恢復生產前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并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逐一落實整改,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后,寫出整改情況報告和復工申請,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六)建議沈蕩鎮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我縣“十大戰役”之“四無”企業和落后產能淘汰整治戰總體部署要求,重點加強對安全條件不足的租賃廠房及易引發火災的“三合一”、“多合一”小加工、小作坊的排查整治工作,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措施。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遏制類似事故發生。 十、有關證據資料 (一)嘉興極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1份; (二)優耐斯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1份 (三)現場勘驗檢查記錄1份、照片8張; (四)詢問筆錄11份; (五)相關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1份; (六)直接經濟損失報單一份; (七)廠房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 (八)受傷人員醫療診斷書復印件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