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某電廠“7?27”高處墜落人身受傷事件快報
2020年7月27日,廣東某電廠在進行#2機組潤滑油間及給水泵區域消防水管改造項目過程中發生1名外包單位(東莞某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包單位”)施工作業人員從約2米高處跌落受傷事件,現將該起事件情況快報火電板塊各單位,請各單位認真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做好防范工作,堅決杜絕類似安全事件重復發生。
一、事件簡要經過
2020年7月27日9:36,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陳×持“#2機潤滑油間及給水泵區域消防水管改造”熱機工作票(工作票編號RC001442)進行#2機潤滑油泵房消防水改造施工作業,工作負責人陳×把人字梯當作直梯斜靠在2A冷油器上使用,當陳×爬上梯子約2米高度時(梯子高度3.5米),梯子滑倒,陳×從梯子上墜地頭部受傷。事件發生后工作班成員立即報告外包單位負責人,外包單位負責人立即開車送傷者前往醫院,經CT檢查,沒有發現明顯異常,為慎重起見,13:00左右轉到市第五人民醫院就醫作進一步檢查治療。
二、初步原因分析
(一)事件直接原因
陳×高處作業時違規把人字梯當直梯使用,直接斜靠在設備上,并且在沒有工作監護和做好防止梯子滑倒措施的情況下,登梯過程梯子滑倒從而墜地受傷。
(二)事件間接原因
1.工作票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工作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做好防止高空墜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檢修自理)”描述不具體,不具備操作性,也未有效落實;“安健環技術交底”中“高處作業”對應的“防范措施”未列明具體措施,工作安全風險分析流于形式。
2.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在有墜落風險時進行高處作業,違反《發電廠工作票技術規范》“8.7.2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員集中在一個地點、不會誤碰帶電部分或墜落時,工作負責人方可參加工作”的規定。
3.廣東某電廠項目負責人監管不到位,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未能及時制止。
三、暴露問題
1.外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班前班后會、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技能不足,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履責能力不足。
2.廣東某電廠未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轉發省安委辦關于加強高處作業和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未對照實施高處作業“五個必須”規定和其他有關管控措施。
3.廣東某電廠未嚴格落實近期火電板塊安全通報中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對長期承包商隊伍納入部門班組統一管理的力度不夠,對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訓、班前班后會、班組安全活動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意見及防范措施
(一)各單位對照梳理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高危作業相關的國家法規、行業規范、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以及政府部門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相關文件和安全通報反措的要求,制定高危高風險作業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控要求及審批流程。
(二)針對此次事件暴露出對近期上級文件貫徹落實不到位、對安全通報反措要求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要求廣東某電廠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全面剖析、梳理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現場管控不到位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開展為期2個月的高危高風險作業以及外包工程安全專項整治,并將有關整治情況書面報告股份公司。
(三)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文件和安全通報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實管理責任,對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嚴格執行公司“強化責任落實、守住安全紅線”專項整改方案》相關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