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8·3”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8月3日上午,在南安福山工業區福建溪石有限責任公司大板市場2通道8區,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承包的裝卸作業現場發生了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一名裝卸工人死亡、一名裝卸工人受傷。通過調閱南安市水頭派出所筆錄、事故現場影像資料以及相關單位資料,形成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8.3”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1.大板市場廠房出租人情況
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25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006668613761,經營場所位于泉州市南安市水頭鎮西錦村,法定代表人:王智鑫,經營范圍:新型建筑材料、石板材及其他建筑用石、石材工藝品的研發、加工、銷售;石材工程施工安裝;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涉及前置許可、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飾面用花崗巖的露天開采(僅供分支機構經營);自有商業房屋租賃服務;通用倉儲(不含危險品)。
2.大板市場廠房承租人情況
南安市水頭侯繼龍石材經營部(個體工商戶)成立于2018年01月05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83MA31EK0H33,經營場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頭鎮福山工業區溪石國際石材展銷中心1號門8區01-04號,經營范圍:銷售:石材。
3.大板市場裝卸經營者情況
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個體工商戶)成立于2018年03月1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83MA31J18E5G,經營場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頭鎮福山工業區祥聯大廈502室,經營范圍:貨物運輸中介服務、承接各種吊裝服務。經營者陳品。
(二)福建溪石有限責任公司大板市場經營概況
2019年3月28日,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與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經營者陳品簽訂《市場裝卸及保潔承包協議》、《安全生產協議書》,約定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將南安福山工業區福建溪石有限責任公司大板市場裝卸及保潔發包給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合同項下標的未超出雙方各自經營范圍。裝卸現場工人由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自行招聘,伸縮臂吊裝車等移動裝卸設備均由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自行配置。
2019年6月28日,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與南安市水頭侯繼龍石材經營部經營者侯繼龍簽訂《租賃合同書》,約定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將南安福山工業區福建溪石有限責任公司大板市場其1通道8區2-4號租位出租給南安市水頭侯繼龍石材經營部經營,合同項下標的未超出雙方各自經營范圍。
(三)勞動組織概況
2019年8月3日,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的現場負責人劉俊飛安排工人朱興蘭、劉作勇、穆文勇在福建溪石有限責任公司大板市場提供裝卸服務,現場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8月3日上午,在南安福山工業區福建溪石有限責任公司大板市場2通道8區,朱興蘭、劉作勇、穆文勇在福建溪石有限責任公司大板市場進行裝卸服務,其中,劉作勇負責在貨車車廂中卸板,朱興蘭負責操作伸縮臂吊裝車。上午8時許,朱興蘭、劉作勇合作完成5件板材的裝卸作業后,穆文勇到場進入車廂內協助劉作勇扶板,隨后又完成了2件板材的裝卸作業。8時40分許,朱興蘭操作炮車將第8件板材吊入車廂,劉作勇與穆文勇拔出吊裝帶上的插銷。劉作勇向朱興蘭發出起臂信號后,朱興蘭操作炮車升起機械臂。在機械臂升起時,板材失穩倒向劉作勇、穆文勇。劉作勇、穆文勇被板材砸中。劉作勇因物體打擊致胸部塌陷,腹部大面積挫傷,左腕部肌腱斷裂傷。穆文勇因物體打擊致雙肩胛骨骨折。
(二)事故救援情況
現場工人發現事故后,立即撥打120電話,并組織搶救傷員。朱興蘭操作伸縮臂吊裝車撥開穆文勇身上板材后,靠近車廂外部的穆文勇被第一時間救出,并送往海都醫院救治。因車廂內部板材破碎比較嚴重,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的現場負責人劉俊飛就組織工人徒手搬走板材,劉作勇才被救出,并送往泉州濱海醫院搶救。劉作勇經120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死者:劉作勇,男,身份證號碼xxx,貴州省石阡縣青羊鄉興豐村人。
傷者:穆文勇,男,身份證號碼xxx,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燕子口鎮雄豐村石龍溝組人。
本起事故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為70.52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劉作勇在進行裝卸時違規作業,未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未對重物采取可靠支撐,誤判并發出起吊信號,板材失穩并倒向裝卸人員。
(二)間接原因
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安全保障責任,主體責任未落實。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進行吊裝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的遵守和落實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導致吊裝作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三)事故性質認定
調查組認定,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8·3”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1.劉作勇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義務履行不到位,其違規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本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劉作勇已于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勞動組織違法,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鑒于該單位為個體工商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應由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的投資人陳品承擔事故責任,建議由南安市應急管理局對陳品立案查處。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南安市水頭三駿物流服務部要認真吸取本起事故的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法組織生產活動,依法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障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加大屬地監督管理力度
本起事故暴露出個體工商戶等個人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低、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勞動組織不合理甚至違法,安全生產法律意識不強等方面的問題,各鄉鎮(街道)特別是官橋鎮、水頭鎮、石井鎮等石材生產經營活動體量較大的鄉鎮務必高度重視,開展專項整治和服務工作,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管控屬地管理工作,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險推廣,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促進轄區內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檜樹亭煤炭有限公司“8·3”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9 年 8 月 3日12 時 20分左右,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檜樹亭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檜樹亭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287.3 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檜樹亭煤礦為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鄭煤集團)直管礦井,位于新密市來集鎮王堂村境內,礦井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礦井采用三立井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方式,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瓦斯等級為高瓦斯礦井,開采二1煤層,煤層自燃傾向性為Ⅲ類,屬不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為中等,采煤工藝為懸移支架炮采放頂煤。
礦井主井裝備一對2.5t非標準箕斗,擔負提煤和進風任務。副井裝備一個1.0t非標單罐籠,擔負礦井的提矸、升降人員及進風等任務。風井作為礦井的專用回風井,擔負礦井回風任務。
井田分東西部兩個區域開采,現開采西部區域,布置有13采區,剩余可采儲量50萬噸。接替采區為東部的15采區,15采區設計總工程量4891m,預計2022年4月具備生產條件。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設計概況
檜樹亭煤礦主斜井工程為技術改造項目,開采15采區時用于擔負礦井煤炭運輸及人員升降任務,技術改造后礦井生產能力維持30萬噸/年。
主斜井井口位于副井工業廣場內井口北部,井口坐標X=3819290.100m;Y=38453552.300m;井口標高+212m,井底標高-70m;按110.64°方位掘進,井筒傾角-25°。斷面為直墻半圓拱形,凈寬5.2m,凈高3.85m,凈斷面17.1㎡。主斜井井筒工程設計長度667.5m,其中明槽段30.0m,表土段48.1m,基巖段589.4m。明槽段、表土段支護方式采用砌碹支護;基巖段采用錨網噴支護;當出現破碎帶等地質變化時采用架U型鋼棚+噴漿復合支護方式。井筒內設計安裝帶式輸送機、軌道和架空乘人裝置,實現“機軌合一”。
2.批復情況
主斜井工程由河南省豫西煤田地質勘察有限公司勘察,由中赟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初步設計,由檜樹亭煤礦投資建設。初步設計于2018年2月5日由河南省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以《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檜樹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主斜井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豫煤行〔2018〕40號)文件批復同意,安全專篇于2018年4月9日由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以《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檜樹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主斜井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豫煤安監一函〔2018〕38號)文件批復同意。2018年11月由于征地問題新建主斜井井口位置由副井工業場地北側調整到副井工業場地內,礦井對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了修改,于2018年12月11日由河南省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以《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檜樹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主斜井工程初步設計(修改)的批復》(豫煤行〔2018〕327號)文件批復同意,于2019年2月27日由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以《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檜樹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主斜井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修改)的批復》(豫煤安監一函〔2019〕19號)文件批復同意。
3.施工情況
主斜井工程由淮北永旭礦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旭公司)承建,檜樹亭煤礦與永旭公司簽訂有《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明確了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監理單位為河南仁誠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派駐有監理工程師對該項目進行監管。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均由項目部編制,并經監理單位、檜樹亭煤礦分別審批。主斜井于2018年12月開工。作業規程規定主斜井井巷施工方式為人工打眼光面爆破法,施工工藝為“一掘、一噴”;采用分次裝藥、分次起爆的作業方式。勞動組織方式為“滾班制”,分為掘進班(主要負責爆破作業)、支護噴漿班(主要負責打錨桿、掛網、初噴復噴工作)和出矸班(主要負責出矸工作),即全斷面爆破后開始進行支護噴漿,支護噴漿后再進行出矸工作,完成一個正規循環,每個循環進度1.9m。通風采用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風筒為直徑800mm的軟質風筒。采用斜井軌道運輸,運輸工具為6m3箕斗,掘進工作面采用150型挖掘式裝載機裝巖。基巖段井筒掘進設計采用人工打眼光面爆破施工法,全斷面設計炮眼數量86個、總裝藥量60.5Kg。工作面先施工半圓拱內上部炮眼,再施工半圓拱內下部炮眼,全斷面實行分次裝藥和分次起爆。總的爆破分為兩部分,先爆破拱基線(距底板1.6m)以下的斷面,后對拱基線以上的部分進行爆破。全斷面爆破完成以后,進行臨時支護,并用錨網支護新暴露的圍巖,當噴漿支護完成后再進行出矸作業,完成一個正規循環。
主斜井工程由淮北永旭礦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旭公司)承建,檜樹亭煤礦與永旭公司簽訂有《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明確了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監理單位為河南仁誠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派駐有監理工程師對該項目進行監管。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均由項目部編制,并經監理單位、檜樹亭煤礦分別審批。主斜井于2018年12月開工。作業規程規定主斜井井巷施工方式為人工打眼光面爆破法,施工工藝為“一掘、一噴”;采用分次裝藥、分次起爆的作業方式。勞動組織方式為“滾班制”,分為掘進班(主要負責爆破作業)、支護噴漿班(主要負責打錨桿、掛網、初噴復噴工作)和出矸班(主要負責出矸工作),即全斷面爆破后開始進行支護噴漿,支護噴漿后再進行出矸工作,完成一個正規循環,每個循環進度1.9m。通風采用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風筒為直徑800mm的軟質風筒。采用斜井軌道運輸,運輸工具為6m3箕斗,掘進工作面采用150型挖掘式裝載機裝巖。基巖段井筒掘進設計采用人工打眼光面爆破施工法,全斷面設計炮眼數量86個、總裝藥量60.5Kg。工作面先施工半圓拱內上部炮眼,再施工半圓拱內下部炮眼,全斷面實行分次裝藥和分次起爆。總的爆破分為兩部分,先爆破拱基線(距底板1.6m)以下的斷面,后對拱基線以上的部分進行爆破。全斷面爆破完成以后,進行臨時支護,并用錨網支護新暴露的圍巖,當噴漿支護完成后再進行出矸作業,完成一個正規循環。
(三)施工單位基本情況
淮北永旭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31日,位于淮北市淮海國際商貿城,注冊資本貳億零壹佰捌拾萬元,法定代表人張振法。該公司擁有礦山工程總承包壹級資質,主要承攬豎井、斜井、平硐等礦建工程。合同顯示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滕茂文,專業職稱一級建造師,負責該建設項目全面工作;技術負責人陳大金,專業職稱高級工程師,主要負責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經理王世岳,主要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機電經理張俊輝,主要負責機電管理工作;生產經理王啟永,主要負責生產管理工作。項目部現有施工人員31人,其中管理人員8人,一線施工人員23人。
二、事故發生、救援經過和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8月3日8點班,安全經理王世岳安排班長張華堂與掘進工陳繼鵬、洪祥電、楊國豪和爆破工郭松奇及安全檢查工楊忠勇6人到主斜井掘進工作面進行掘進作業,入井前未召開班前會,8點30分左右6人到達主斜井掘進工作面,開始進行打眼作業,在工作面距底板2m范圍內打42個炮眼,加上8月2日3點班在工作面距底板2m以上已打的14個炮眼,全斷面共打56個炮眼。爆破工郭松奇和安全檢查工楊忠勇將所有炮眼一次性裝藥,共計裝藥88.8Kg。待所有人員撤退到躲避硐后,12點12分爆破工郭松奇向調度室打電話匯報后,起爆了距底板2m以下42個炮眼、74.4Kg炸藥。
12時20分左右,張華堂、陳繼鵬、洪祥電、郭松奇、楊忠勇5人來到工作面,發現第一次爆破對距底板2m以上半圓拱內炮眼破壞比較嚴重,工作面右側基本坍塌到頂部,部分炮眼炮泥甩出、藥卷裸露,右上角一炮眼起爆藥卷掉出,雷管腳線埋在渣堆里;工作面左側2m以上沒有塌落。張華堂拿一根1.5m長的鐵釬子對工作面右側進行“敲幫問頂”,陳繼鵬站在工作面中間,洪祥電站在工作面左側,爆破工郭松奇和安全檢查工楊忠勇站在他們三人身后約2m的地方。隨后,張華堂把鐵釬子交給陳繼鵬,進入空頂區域彎腰撿拾工作面右側渣堆里的雷管腳線,工作面右側頂部一塊長約1.2m、寬0.7m、高0.6m的大塊巖石瞬間垮落,將張華堂砸傷。
(二)事故救援經過
張華堂被砸傷后,在場的4人無法搬動巖石,其中爆破工郭松奇立即用電話向安全經理王世岳匯報情況,其他3人在現場呼救,巷道中部噴漿班工人聽到呼救聲后趕赴現場救援,將受傷的張華堂從巖石下救出,放在金屬網上用礦車運往井口。在井口等候的王世岳、王啟永,用私家車將其送往醫院,途中王世岳打120求救,12時56分鄭州市中康醫院接診出車,13時02分120急救車在新密市新華路辦事處趙坡附近接診,經返院搶救30余分鐘后,醫院于13時40分宣布張華堂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2019年8月3日13時40分,礦總工程師李林輝接到王世岳電話,報告井下發生1人重傷事故,傷者為張華堂。14時50分,李林輝接到王世岳電話報告張華堂死亡,李林輝立即向礦長韓興剛報告。15時15分,檜樹亭煤礦調度室向鄭煤集團公司調度室報告了事故情況。15時50分,鄭煤集團公司調度室通過電話向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鄭州監察分局報告了事故情況。事故存在遲報行為。16時02分,鄭州監察分局向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調度室報告了事故情況。
三、事故要素認定
1.事故時間認定。根據監控系統一氧化碳曲線圖顯示,第一次爆破后,井口的一氧化碳傳感器監測一氧化碳值升高時間為12時28分,根據風速計算炮煙吹至一氧化碳傳感器時間需要16分鐘,由此推斷放炮時間為12時12分。爆破工郭松奇向調度室報告放炮電話記錄時間也為12時12分。另據郭松奇、楊忠勇、洪祥電、陳繼鵬、楊國豪等人的詢問筆錄顯示,放炮后該工作地點人員在躲避硐內時間約5分鐘,從躲避硐到工作面需要約2分鐘,到工作面后1分鐘內即發生事故。經綜合分析判定,認定事故發生時間為8月3日12時20分左右。
2.事故地點認定。通過對相關人員的詢問,結合現場入井勘察,查看圖紙,查閱進尺驗收記錄及主斜井入井人員活動軌跡記錄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認為:事故發生地點為檜樹亭煤礦主斜井掘進工作面366.4米處。
3.遇難人員確定。根據2019年8月3日主斜井井口視頻記錄和入井作業人員調查詢問記錄,120、110接收和處置記錄,確定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遇難,遇難人員為張華堂。
四、事故類型
經調查認定,檜樹亭煤礦“8·3”事故是一起頂板事故。
五、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經調查認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7.3萬元。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檜樹亭煤礦主斜井工作面爆破后圍巖離層,未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張華堂違規進入空頂區域撿拾雷管腳線,頂板巖石垮落砸傷致死。
(二)間接原因
1.違規進行爆破作業。主斜井掘進工作面未按照《爆破作業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打眼、裝藥,打眼少、裝藥量大,超過拱基線以上放炮,造成第一次爆破后工作面頂部圍巖離層;違規采用一次裝藥、兩次起爆,未實現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導致工作面上部準備二次爆破的雷管腳線落入空頂區域下渣堆。
2.頂板管理不到位。主斜井掘進工作面爆破后頂板右側出現圍巖離層,“敲幫問頂”不充分,未按照《主斜井單位工程施工作業規程》的規定:首先采用木點柱或其它方法設置臨時支護,違規進入空頂區域作業。
3.安全技術管理薄弱。當主斜井井筒掘進到360.0~366.4m時,巷道圍巖巖性發生了變化,巖層易破碎、穩定性差。但現場施工仍采用穩定圍巖條件下的掘進打眼、裝藥和爆破參數,造成工作面頂板巖石松動、破壞和垮落,未及時修訂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項目部長期未安排領導帶班,對井下現場管理失去有效監督;長期不召開班前會,未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班前貫徹;班組長嚴重失職,帶頭違章指揮爆破作業;安全檢查工未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對施工現場違規爆破作業、不采取臨時支護、違規進入空頂區域等違章行為不制止;監理員未認真履行監理工作職責,發現施工現場長期未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未下達整改通知書,監督其整改。
5.主體責任層層不落實。永旭公司項目經理長期未在現場執業,未實施有效管理。項目部重施工進度、輕安全管理,施工隨意性大,現場管理混亂。檜樹亭煤礦未將主斜井工程納入礦井統一協調、管理,安全管理“兩層皮”,未實施有效監督。
6.職工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自主保安意識不強,“三違”現象嚴重。檜樹亭煤礦未將施工單位人員納入礦井安全培訓總體計劃中,當班班組長、爆破工、安全檢查工均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施工單位未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7.應急處置能力差。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未按規定及時向檜樹亭煤礦報告,未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擅自盲目施救,未能有效開展事故救援。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檜樹亭煤炭有限公司“8·3”頂板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的責任人員
張華堂,永旭公司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掘進工,為事故當班班組長。未取得班組長資格證書上崗作業。違規指揮工人爆破作業,并冒險進入空頂區域撿拾雷管腳線,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和處理的責任人員
1.王世岳,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該項目全面工作。組織未經培訓人員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應急處置不當,未及時報告事故,未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撤銷其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從業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2.王啟永,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生產經理,負責現場施工管理。長期違章指揮,組織施工人員少打眼、多裝藥、不采取臨時支護,未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撤銷其煤礦安全管理從業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3.郭松奇,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當班爆破工。未持有井下爆破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作業。違規超量裝藥且一次裝藥、兩次起爆,導致工作面頂部圍巖離層;事故發生后,違規進行二次爆破,破壞事故現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撤銷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解除勞動合同。
4.楊忠勇,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當班安全檢查工。未持有安全檢查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作業。未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對施工現場違規爆破作業、未采取臨時支護、違規進入空頂區、破壞事故現場等違章行為不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5.陳大金,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技術經理,負責項目技術管理工作。施工現場發現巖性變化,未及時修訂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對現場長期不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未提出異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撤銷其煤礦安全管理執業資格。
6.滕茂文,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經理,長期未在施工現場執業,未履行其項目經理崗位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撤銷其一級建造師資質證書。
7.王獻善,中共黨員,河南仁誠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監理員,負責該項目礦建監理。未認真履行監理工作職責,發現施工現場長期未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未下達整改通知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撤銷其監理執業資格。
8.趙明杰,檜樹亭煤礦生產技術部部長,負責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未對主斜井工程貫徹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9.張福軍,檜樹亭煤礦安全檢查部部長,負責組織安全檢查、重大隱患排查工作。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未按作業規程施工等行為查處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10.李玉見,中共黨員,檜樹亭煤礦安全礦長,負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嚴格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1.李林輝,中共黨員,檜樹亭煤礦總工程師,分管技術管理工作和主斜井工程項目。對主斜井項目疏于管理,未嚴格監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行。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2.韓興剛,中共黨員,檜樹亭煤礦礦長,負責礦井全面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管理不到位,對現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三)對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檜樹亭煤礦發生一般事故給予30萬元的處罰;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對遲報行為處15萬元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檜樹亭煤礦(主斜井項目部)故意破壞事故現場行為處100萬元罰款。合計對檜樹亭煤礦實施行政處罰145萬元。
以上罰款由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鄭州監察分局執行。
八、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鄭煤集團公司及檜樹亭煤礦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要求,爆破作業時必須采用一次裝藥一次起爆,深刻吸取“8·3”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立即開展專項檢查,排查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安全隱患,查找漏洞,完善措施,狠抓落實,有效防范同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檜樹亭煤礦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必須將在建工程納入礦井統一安全管理,嚴格對項目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規范對監理單位的監督考核,杜絕安全管理“兩層皮”現象。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三)檜樹亭煤礦要加強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班評估驗收制度,每班由專人按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標準和規定,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強化制度落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頂板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加強臨時支護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與現場不符,應立即停止作業,修改完善審批后方可恢復作業。
(四)檜樹亭煤礦要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科學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掌握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和技能,發生緊急情況后,按規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災害擴大。
(五)鄭煤集團公司及檜樹亭煤礦要加強職工教育培訓。落實培訓責任,規范培訓管理,保障培訓質量,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有效貫徹執行,提高職工安全風險辨識能力。
(六)鄭煤集團及所屬煤礦要嚴格依法依規報告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事故信息上報有關制度規定,如實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嚴禁遲報、謊報、瞞報事故,破壞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