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分析
事件關鍵字:石棉瓦、棚頂、墜落
按發生類型分類:高處墜落
按事件原因分類:物的不安全狀態 人的不安全行為
按事故程度分類:重傷
事故經過 2002年7月24日,湖北省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廠黃磷車間原礦工段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傷者譚某從5.5m高的原礦破碎廠房棚頂墜落到地面,造成腰脊骨第一節粉碎性骨折,2002年7月20日,該化工廠黃磷車間原礦破碎廠房因暴雨將棚頂的石棉瓦損壞了30多塊,對室內配電柜運行和工人的安全構成了威脅。7月23日,工廠在安全檢查中發現了這一隱患,便督促黃磷車間盡快對其修復。黃磷車間安全員與公司動力設備處聯系,要求其盡快動工。公司動力設備處安排建安公司宋某負責施工,宋某便于當晚18時左右將購置的20塊石棉瓦運至化工廠原礦工段廠房,遇見黃磷車間原礦工段工人喬某,因他在原礦工段上班,對環境和廠房構造熟悉,就請他幫忙。剛好喬某第二天休班,喬某就約譚某、王某工人一起搞。24日4時,喬、譚2人按約定時間到達,6時10分到原礦工段開始整修。喬某先上棚頂,譚某送了幾塊瓦后也上了棚頂。6時30分王某也到達原礦,負責在地面指揮和送瓦。7時20分左右,譚某在棚頂上腳踩在石棉瓦上,石棉瓦破裂,譚某失去重心,從棚頂墜落,致使腰脊骨骨折,神經受到擠壓,不能行走。 主要原因 作經事故原因分析認定:從事土建維護修理的施工隊在接到工程任務后,將其轉包給沒有資格、沒有任何土建檢修經驗的職工喬某等3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次要原因 喬某、譚某、王某3人私自從宋某那里接過維修工程,對其危險性認識不足,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當事人王某身為班長,不僅沒有制止這種行為,反而參與其中,當班工人和夜班職工知道喬某等3人的行為,沒及時制止并向調度室、車間反映情況,使廠、車間對喬某3人在廠區內的行為失去監控,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應對措施 1.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工作,針對相關方管理、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安全著裝穿戴、現場安全管控情況等進行排查; 2.工廠組織開展相關方安全管理專項排查,梳理相關方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體系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3.組織完善崗位安全作業標準培訓體系, 清晰責職,組織做好員工及相關方人員安全作業標準培訓工作,培訓結束后定期組織各崗位人員進行考試,鞏固培訓效果,考試不合格不予上崗。 4.組織開展危險源再辨識工作,高處作業佩戴安全帶,設置合格的監護人員,對損壞或需增設的緊急安全措施設施進行整改,引進安全防護的新技術、新方法,做到辨識到位、整改到位、防護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