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員工直接被炸飛,當場死亡,動火作業時發
近日,據網友爆料,國內某超大型石油集團下屬工程建設公司的分包商,在采油廠注水站對500立方緩沖罐頂部進行更換圍欄作業時,發生閃爆,導致在罐頂作業人員從罐頂墜落,當場造成2人死亡。
動火作業事故頻發
再看一起慘不忍睹的動火作業事故
員工在折磨中死亡...
從監控視頻可以發現,事故受難者,并非違章動火者本人,而是另外一個隨后過來調試閥門者。視頻的畫面右下角顯示“二甲酯”字樣。
二甲酯
1、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染料及作為胺類和醇類的甲基化劑。分析試劑。有機合成,甲基化試劑。溶劑。其蒸氣毒性強,曾用作戰爭毒氣。用作測定煤焦油類的試劑,在有機合成中用作甲基取代劑。
2、安全措施:密封包裝,并貯于干燥通風處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
3、危險特性:遇熱源、明火、氧化劑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若遇高熱可發生劇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與氫氧化銨反應強烈。
此外還可以看到現場的作業環境非常惡劣,作業場地內電線縱橫錯亂,四周均是高危化學品罐體,現場看不到任何安全措施,更無專人監護。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野蠻施工造成的事故。
各企業務必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立即將事故逐級傳達至各基層單位、班組和崗位:
危險作業安全措施
1.用火設備內部構件清理干凈,蒸汽吹掃或水洗合格,達到用火條件;
2.斷開與用火設備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 )塊;
3.用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已清楚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手段進行隔離;
4.罐區內用火點同一圈堰內和防火間距內的油罐不得進行脫水作業;
5.高處作業應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
6.清除用火點周圍易燃物;
7.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把線不得穿過下水井或與其他設備搭接;
8.乙炔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9.現場配備消防蒸汽帶( )根,滅火器( )臺,鐵鍬( )把,石棉布( )塊。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主要安全措施
2.所有與受限空間有聯系的閥門、管線加盲板隔離、列出盲板清單,并落實拆裝盲板責任人;
3.設備經過置換、吹掃、蒸煮;
4.設備打開通風孔進行自然通風,溫度適宜人作業;必要是采用強制通風或佩戴空氣呼吸器,但設備內缺氧時,嚴禁用通氧氣的方法補氧;
5.相關設備進行處理,帶攪拌機的 應切斷電源,掛“禁止合閘”標志牌,設專人監護;
6.檢查受限空間內部,具備作業條件,清罐時應用防爆工具;
7.檢查受限空間進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礙人員進出的障礙物;
8.盛裝過可燃有毒液體、氣體的受限空間,應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
9.作業人員清楚受限空間內存在的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如內部附件、集渣坑等;
10.作業監護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繩( )、氣防裝備( )。
【三】動土作業主要安全措施
2.作業地點處于易燃易爆場所,需要動火時是否辦理了動火證;
3.地下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4.地下通訊電(光)纜、局域網絡電(光)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6.已按作業方案圖劃線和立樁;
7.動土地點有電線、管道等地下設施,應向作業單位交待并派人監護;作業時輕挖,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8.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
9.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
10.人員出入口和撤離安全措施已落實:A.梯子;B.修坡道;
11.道路施工作業已報:交通、消防、安全監督部門、應急中心;
12.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
13.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燈;B. 36V、24V、12V防爆型燈;
14.作業人員已佩戴安全帽等防護器具;
15.動土范圍(包括深度、面積、并附簡圖)無障礙物,已在總圖上做標記.
【四】臨時用電作業主要安全措施
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m;
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
8.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五】高處作業主要安全措施
2.作業人員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3.作業人員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
5.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
6.作業人員佩戴:A.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氣呼吸器;
7.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防護網、圍欄符合安全規定;
8.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設施;
9.梯子、繩子符合安全規定;
10.石棉瓦等輕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負荷的要求;
11.作業人員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業所搭設的承重板穩定牢固;
12.高處作業有充足的照明、安裝臨時燈、防爆燈;
13.30米以上高處作業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六】吊裝作業主要安全措施
1.作業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作業條件特殊,需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并經作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3.指派專人監護,并監守崗位,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4.作業人員已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和個體防護用品;
5.應事先與分廠(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
6.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無關人員不許進入作業現場;
7.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8.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停止作業;
9.檢查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保證安全可靠;
10.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11.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需經工程處審查核算并批準;
12.吊裝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13.人員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14.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不準吊裝;
15.懸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準吊裝;
16.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不準吊裝;
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堅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準吊裝;
18.棱角重物沒有襯墊措施,不準吊裝;
19.安全裝置失靈,不準吊裝;
20.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轎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21.作業過程中應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
22.作業現場出現危險品泄漏,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
23.作業完成后清理現場雜物;
24.吊裝作業人員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證件;
25.地下通訊電(光)纜、局域網絡電(光)纜、排水溝的蓋板,承重吊裝機械的負重量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26.起吊物的質量(t)經確認,在吊裝機械的承重范圍;
27.在吊裝高度的管線、電纜橋架已做好防護措施;
28.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
29.作業高度和轉臂范圍內,無架空線路;
30.人員出入口和撤離安全措施已落實:A.指示牌;B.指示燈;
31.在爆炸危險生產區域內作業,機動車排氣管已裝火星熄滅器;
32.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燈,B:36V、24V、12V防爆型燈;
33.作業人員已佩戴防護器具。
【七】設備檢修作業主要安全措施
1.按規程停車,斷電,切斷檢修設備上電源,在電源開關上加掛“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2.檢查使用的檢修工具;
3.所有與設備有聯系的閥門、管道加盲板隔絕;
4.如設備檢修時、需用火、進入受限高間、盲板抽堵、臨時用電、高處、吊裝則應辦理相應作業證及落實安全措施;
5.對可燃、有毒、有害物質進行置換、沖洗至分析合格;
6.設備檢修前30分鐘內取樣分析檢測合格;
7.焊工、電工、壓力容器檢修人員應持證上崗;
8.檢修人員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用具;選擇配備滅火器
9.作業現埸夜間有充足照明;
10.設警示牌並設定警示區域;
11.檢查工器具,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保持安全間距。
【八】盲板抽堵作業主要安全措施
1.盲板強度、樣式符合安全要求;
2.作業人員熟知現場有害因素情況;
3.作業人員佩戴勞保防護品符合要求、在有毒物料環境中,佩戴防毒面具和空氣呼吸器;在腐蝕性物料環境中佩戴防酸堿護鏡等護品;
4.在易燃場所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進行作業;
5.關閉待檢修設備出入口閥門;
6.設備管道泄壓;
7.設備管道介質清空;
8.作業時站在上風向并背向作業;
9.高處作業時系掛安全帶;
10.盲板抽堵按圖作業,并編號掛牌。
來源:安全生產技術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