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10.6”常吉高速地穆庵隧道口槽罐車側翻引發爆炸事故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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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罐消防:G15沈海高速公路(溫嶺大溪段)槽罐車爆炸事故已致18人死亡(截止6月14日4時)
附:VR全景看溫嶺槽罐車爆炸現場:槽罐瞬間解體四散,波及周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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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時候,懷化市發生了“10.6”常吉高速地穆庵隧道口槽罐車側翻并引發爆炸事故,我是受損社會車輛的車主,我當時駕駛的湘XXX牽引車及湘J1049掛車在事故中嚴重受損。
事故發生后,沅陵縣委政法委代表受害人與責任公司達成了相關協議,由責任公司將賠償款項交到沅陵縣相關單位賬戶,再由沅陵縣委政法委統一協調。我在這次事故當中的損失將近27萬,在沅陵縣委政法委同責任公司簽訂協議時所采用的關于10.6事故損失的價格認證結論書(編號:懷市價認證[2012]XX號)中也有相關記載,但到現在為止我卻沒有得到一分賠償款。
在事故當中,我的生活已經受過一次重創,作為一個普通百姓,自己的財產就在那一瞬之間沒了……
但是,我相信黨,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習近平主席也一再強調,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要求黨員干部能關系群眾生活,為群眾切實解決問題,我希望我的問題能夠得到我們黨組織的關注,因此特地向您求助,希望您能關注一下我這個來自益陽的受害人。
一、事故情況
(摘自《懷化市“10.6”常吉高速地穆庵隧道口槽罐車側翻引發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12年10月6日12時04分左右,常吉高速公路吉首往常德方向官莊段的1116千米 515米處地穆庵隧道口,發生一起因液化石油氣槽罐車側翻后罐體內裝二甲醚泄漏引發的爆炸事故。此次事故造成了該車兩名駕駛員王華和葉遠東在該車側翻后當場死亡。在救援過程中,因該車罐體內裝二甲醚泄漏引發爆炸,造成了湖南省沅陵縣公安消防大隊胡友生、吳奇龍、楊勇(合同制消防員)當場犧牲,沈按菊、龍煒2名隊員被爆炸的高溫火焰燒傷背部,部分群眾不同程度受傷,兩臺消防車及部分消防救援設施設備燒壞或受損,常吉高速公路部分路政設施、部分過往車輛、部分民房不同程度受損及其他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2161萬余元,造成了極大損失。
事故發生后,懷化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暉帶領市政府相關領導、沅陵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市、縣相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和處理事故善后工作。經過各部門的通力配合,于事故發生當日17時,受損封閉的常吉高速公路馬底驛——官莊段恢復通車。傷員救治、事故善后等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沅陵縣政法委協調情況
(摘自2012“10.6”常吉高速爆炸事故處理意見書)
事故發生后,沅陵縣政法委認為:
“事故涉及面廣,影響大,根據受害單位和受害人的要求,為迅速化解事故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中共沅陵縣委政法委組織與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就其應當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形成了如下處理意見:
一、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承擔共計人民幣肆佰萬元整(400萬元)的賠償,不含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2名死亡駕駛人員的賠償及所屬車輛、貨物損失。
二、上述肆佰萬元賠償款,由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分兩次付清。本處理意見簽訂之日支付叁佰伍拾萬元(350萬元),余款伍拾萬元整(50萬元)于本處理意見簽訂后30天內支付。賠償款項打入沅陵縣人民法院賬戶(收款單位:湖南省沅陵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賬號:……(略);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沅陵縣支行)
三、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肆佰萬元整(400萬元)賠償款項到位之后,對因事故造成損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賠償,由湖南省沅陵縣委政法委負責統一協調處理。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不再承擔事故的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四、在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支付叁佰伍拾萬元賠償款項到位后,由湖南省沅陵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相關單位,部門出具相關資料,以便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辦理保險理賠。
五、在上述肆佰萬元整(400萬元)賠償款項到位后,由湖南省沅陵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常吉高速公路,對沅陵縣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其損害賠償案中查封的賬戶、車輛、凍結的保險公司賠償款進行解除查封,同時撤回對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的起訴。
六、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按本處理意見支付賠償款項后,鑒于其積極理賠的態度,對該公司相關人員的刑事處理,由湖南省沅陵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依法給予從輕處理。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相關負責人員在后續調查當中,應當積極配合。
七、本處理意見書一式兩份,由湖南省沅陵縣委政法委員會和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各持一份。
協調單位:中共湖南省沅陵縣委政法委
責任單位:湖北省荊門市海萊燃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