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意外?還是僥幸?三起泥頭車事故的背后令人嘆息!
眾所周知,交通安全關系著
每個人的生命安全
交通安全這一課是每個人的必修課
昨天蜀黍提前預告了
8月21日、23日、24日
大鵬新區、龍崗區、龍華區先后發生
涉泥頭車交通安全事故
事故詳情
2020年8月21日22時4分許,范某國駕駛車牌粵BH***8重型自卸貨車(泥頭車)從工地駛出后,左轉駛入大鵬新區鵬飛路時,車頭右前部與沿鵬飛路由東往西行駛,由唐某駕駛的自行車右前部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發現場視頻>>>
經深度調查發現
1、駕駛員安全駕駛意識薄弱,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肇事司機范愛國自入職以來,駕駛的肇事車輛存在25次違法記錄,但公司未對其進行過任何處罰。
2、超載行駛:車輛核定總重31噸,實際總重33.8噸,超載17.5%。
3、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施工,道路改造,路燈照明不良,視線差,工地未安排專人(安全員)在工地出入口對進出車輛進行指揮、調度和疏導。
4、GPS管理形同虛設:雖配備了專職的GPS管理員,但是管理員未對車輛進行任何提醒,也未進行任何記錄。
思想麻痹之際,就是事故易發之時
多少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事故詳情
2020年8月23日15時46分許,徐某東駕駛粵B7****D號重型自卸貨車沿龍崗區鹽龍大道東往西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鹽龍大道龍嶺南路路段時,該車右側前部與李某志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志當場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發現場視頻>>>
經深度調查發現
1、超載行駛: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超載53%。
2、駕駛員安全駕駛意識薄弱:肇事司機原本早已發現二輪電動車在其右側行駛,但其未采取任何避讓措施,一直與二輪車“并駕齊驅”,導致在道路變窄時,避讓不及。
3、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這是該涉事公司今年以來第二次發生亡人事故。
沒有例外,安全這根弦一旦松懈
危險隨時出現在你身邊!
事故詳情 2020年8月24日13時16分許,況某志駕駛粵BH***7號重型自卸貨車沿龍華區布龍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民祥路口右轉彎時,車頭與陳某花駕駛的美團共享二輪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陳某花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發現場視頻>>>
經深度調查發現
1、違法駕駛:肇事車輛在布龍路行駛時,違法壓過導流帶,急于向右橫過兩條機動車道,導致未發現其右側出現的自行車,造成事故發生。
2、存在“沖禁令”的情況:肇事司機為了抄近路,未按通行證路線行駛,事故發生路段,正是禁行道路。
3、GPS管理不到位:肇事司機多次抄近路、“闖禁令”行駛,但公司GPS管理員從未對其作出預警或處罰,未起到有效監管作用。
看到了嗎?事故一旦發生
輕則傷,重則亡
這些觸目驚心的畫面
無一不在警示著我們
生命經不起意外,安全經不起僥幸
在今日的教育警示大會上
三起事故中的涉事司機 分別進行了檢討發言
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深深懺悔
如果我沒有超載 如果我沒有“沖禁令” 如果我沒有違法行駛 ……
可惜,人生沒有如果
生命無法重來
而當我們仔細分析這三起事故的成因時
會發現它們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01 司機缺乏安全駕駛意識 超載、“沖禁令”的違法行為多次發生,且經交警部門處罰后,仍不改正,存在嚴重僥幸心理; 02 GPS監管不到位 這幾起事故的涉事公司雖然均配備了GPS管理員,但是設而不管,管理員均未認真對GPS預警作出記錄和處理; 03 公司安全培訓不到位 雖然都制作了看似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臺賬,但是僅僅停留在表面,未通過切實的入職和在職培訓,以及嚴格的管理對司機、車輛進行管理。
司機違法、企業監管漏洞多
事故為何會發生
背后真正的原因令人深思
各大泥頭車企業單位相關負責人
如果還存在著
司機違法企業不用買單這種思想的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員工違法,企業有責
在接下來的9月份泥頭車嚴管月中
深圳交警將全面落實
源頭管控和綜合治理
深究企業管理責任
實行“一超三?!?、“隱患停證”制度
一超三停制度
凡是泥頭車超載,所有涉及到企業、源頭、源尾的泥頭通行證全部暫停使用。
隱患停證制度
凡是泥頭車有違法、事故、安全隱患等情況,第二天起實施停駛,停駛時間根據危害程度決定。
同時,強化交通違法整治
采取現場與非現場執法方式
開展安全大檢查行動
利用科技支撐安全管理
促使攪拌站等各類場站,在門口安裝移動卡口,過車數據實時回傳,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對泥頭車的交通安全管理,營造良好通行秩序。
企業規范管理,落實主體責任
司機謹慎駕駛,自覺遵守交規
才能讓泥頭車交通事故不再發生
心存僥幸會有什么樣的結果
不用蜀黍再多說了吧
總而言之
遵規守法不能只是口頭說說
更要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