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某發電廠 “2·24”人身死亡事件
事件關鍵字:觀察 失誤 安全距離 違法 超車
按發生類型分類:交通
按事件分類:人的不安全行為
按事故程度分類:重大事故
事故經過 2月5日,由于2號爐凈煙道伸縮節在運行過程中存在漏漿液現象。根據電廠停 機消缺安排,檢修運營公司在2號爐凈煙道伸縮節處搭設了腳手架(腳手架標高12米)。2月10日,2號機組停備。2月11日,2號爐凈煙道堵漏工作開工。由于凈煙道內部淤漿較厚,從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一直進行淤漿沖洗(其中2月19日過節停工一天)。 2月24日14時左右,由于1號吸收塔液位高停止沖洗。14時40分,檢修運營公司脫硫專工慶某(死者,男,50歲)、脫硫檢修班副班長張某和工作負責人王某城3人一同對凈煙道內部的沖洗情況進行檢查。王某城和張某從固定爬梯上下,慶某從禁止攀爬的腳手架橫桿上下。 原因分析 1.發生此次人身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檢修運營公司脫硫專工慶某安全意識差,無視安全風險存在,在腳手架懸掛“禁止攀爬”標志且無任何保護措施情況下違章上下攀爬,在翻越腳手架護欄下爬時失手滑脫造成高處墜落,導致事故發生。 2.管理人員帶頭違章,暴露出某公司檢修運營公司違章現象普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無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的問題突出。 3.高處工作隨意性大,違章蠻干,工作過程中失去有效監護。 防范措施 1.系統各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繼續開展違章積分考核、違章行為曝光等反違章活動,切實提高員工“四不傷害”意識,規范員工安全作業行為。 2.系統各企業的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對于新進入現場的各類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加強動態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遇有節日檢修工作時,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安監部門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監督現場作業。 3.各分子公司(專業公司)和基層企業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結合全年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強化紅線意識,嚴格執法、嚴肅紀律、嚴格管理,在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加強作業現場管理上下真功夫,堅決遏制人身傷亡事故。
15時20分,檢查結束,慶某從腳手架橫桿下爬至距地面約5米高度時,失手滑落,墜落至地面,頭部碰至腳手架掃地桿昏迷,當時有微弱呼吸,張某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電話匯報至檢修運營公司相關領導和發電廠值班領導。
15時50分,120救護人員到達后,進行現場搶救,經搶救無效,確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