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某發電公司“5?24”人身傷亡事故快報
2021年5月24日,遼寧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集團公司領導指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作業情況。老空壓機房頂距地面10.5m,房頂有780mm高的女兒墻。房頂共有10臺通風器。2021年5月17日16時08分,運行人員發現此處1號通風器合閘后跳閘,檢修人員經測量發現該通風器的電機絕緣直流電阻不平衡,判斷電機燒損,將該缺陷錄入缺陷系統。
二、事故經過
5月21日16時10分,辦理維護部電氣一次班老空壓機房頂1號通風器電機檢修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為盧某某,工作班成員共4人。
5月24日9時,工作負責人盧某某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安全交底后,作業人員對1號通風器電機進行拆除,準備運回檢修間。13時30分,因吊運電機需要,增加了3名架子工(外委人員)和1名起重工(死者,維修部綜合班副班長王某某)。15時00分,在老空壓機房頂北側靠近女兒墻處搭設好起吊支架,準備往下吊運電機。此時,地面有5人,其中3人用繩索控制電機主降,2人負責用繩索牽引;房頂有3人,其中,1人正在下爬梯,1人準備下爬梯,王某某站在起吊支架內側的左面負責吊運電機。15時19分,王某某隨起吊支架及電機突然墜落,準備下爬梯的人員欲伸手施救但未成功,王某某墜落至地面。
15時45分,120急救車到達現場對傷員進行搶救并送往市中心醫院。16時10分經醫務人員認定王某某已無生命體征。
三、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遼寧某公司按規定及時向地方應急管理部門、東北能源監管局、遼寧公司、集團公司報告。集團公司及遼寧公司相關人員接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現場成立了六個工作組,事故正在調查中。
四、初步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起重工王某某在距地面10.5m高的老空壓機房頂作業時,被失穩支架裹帶、墜落至地面。
(二)間接原因
起吊時,吊運的電機超出起吊支架負載,導致起吊支架失穩。
五、暴露問題
1.遼寧某公司政治站位不高,安全發展理念不牢。沒有真正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對近期發生的內外人身傷亡事故教訓吸取不深刻,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2.風險預控流于形式。作業安全措施票危險源及危險因素分析不到位,沒有針對起吊工作開展安全風險分析,也沒有針對此風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3.現場安全管控失效。工作負責人為電氣檢修工,對起吊支架管理不嚴格,僅憑經驗搭設,沒有經過核算,沒有固定,搭設完成也沒有嚴格履行驗收程序。
六、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自糾,徹底整改治理。遼寧公司所屬企業基建、檢修及技改工程現場全部停工整頓。電力產業各基建、檢修及技改工程現場要持續開展自查自糾和事故警示教育。各級主要負責人要深入班組、工地,親自講解近期安全事故情況,督促檢查現場是否存在作業行為違章、管理違章和裝置性違章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確保所有特種設備、機具、腳手架、安全防護,施工水、電、氣系統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等完全符合安全規程要求,違章人員必須受到處罰,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緊盯高風險作業,杜絕群死群傷。當前正值機組檢修和基建施工高峰期,各級企業要深刻汲取豐城三期特大安全事故教訓,深入開展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高風險作業清單,明確分級管控標準,嚴格履行審批、監護、巡視等安全監管職責。對分部分項危大工程,要嚴格編制、審查、批準“三措兩案”,確保符合現場實際和安全規程,堅決杜絕擅自變更、隨意壓縮工期或野蠻施工等現象。
3.統一管理標準,不留安全死角。各企業要把輔助車間、輔機設備相關運行與檢修作業,按照主機設備標準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兩票三制”,規范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腳手架、臨時承重支架、臨時支吊生根點等要準確驗算、規范搭設、嚴格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輔助車間、輔機運行維護人員,要按照主機車間標準,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掌握崗位所需安全技能,作業行為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工作票變更管理,要系統識別分析變更風險因素,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強化作業過程監督監護。
4.提高政治站位,提高監管等級。各地已陸續進入主汛期,各級企業負責人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認識做好當前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嚴格落實安全包保責任,嚴格考核獎懲,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各生產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不得同時外出,提高生產建設現場所有作業審批、監護等級,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執行到位,安全風險可控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