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科城工地二期工程2018年“9·29” 塔吊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9月29日,郴州市金科城工地二期工程在安裝塔吊回轉平臺時,發生塔吊坍塌事故,導致1人死亡,2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76.5564萬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蘇仙區人民政府批準,我區成立了郴州市金科城工地二期工程2018年“9·29”塔吊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副區長朱前進任組長,區監察委、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蘇仙公安分局、區總工會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并聘請了自動化、機電、采礦方面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檢驗鑒定、專家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分析了該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建設方:郴州金科凱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郴州金科凱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天公司)位于郴州市蘇仙區觀山洞街道下白水村六組(東城賓館五樓),法人代表:況進林;注冊資本:5000萬元;資質等級:四級;資質證書編號:湘建房開(郴)字第0240262號;(資質證復印件)有效期: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7日已向郴州市房產管理局綜合服務窗口遞交開發企業資質升級(四級延續)相關資料(受理單業務宗號2018734)。
(二)施工單位:重慶合正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重慶合正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正公司)位于重慶市涪陵區義和鎮興義南路,屬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營業執照有效期限:2001年4月9日至永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9361241E;法定代表人:陳牧;注冊資本:玖仟萬元整。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叁級(以上經營范圍憑資質證書執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須經審批的經營項目,取得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園林景觀設計;銷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和木材)、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金屬材料(不含稀貴金屬)、五金交電、電線電纜、鋼材、鋼結構、水泥、石材、電梯及電梯配件、鋼筋預制構件、預拌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管材及配件、鋼絲繩、閥門、配電箱、消防器材、儀器儀表、辦公用品;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租賃;金屬門窗制作、安裝、銷售;再生資源(不含危險品)回收、銷售;種植、銷售:花卉、綠化植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監理單位:重慶建新建設工程監咨詢有限公司
重慶建新建設工程監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新公司)位于重慶市晉陽縣板溪鎮金園大道58號A-568地塊,屬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3月20日;營業執照有效期限:1998年3月20日至永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28232834;法定代表人:胡文忠;注冊資本:壹仟貳佰萬元整。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管理代理機構甲級;水利水電工程甲級;公路工程乙級;機電安裝工程監理乙級;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監理丙級(暫定);建筑節能材料及建筑節能檢測設備的研究、試生產(以上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而獲得審批前不得經營)。
(四)塔吊租賃單位:郴州益瑞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郴州益瑞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瑞公司)位于郴州市北湖區南嶺大道(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辦公樓二樓),法定代表人羅和軍。金科城二期2#棟型號為QTZ80(ZT5610)的塔吊設備產權單位為郴州益瑞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2015年5月26日由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初始登記,有效期至2029年。
(五)塔吊安裝單位:郴州金塔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郴州金塔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塔公司)位于郴州市北湖區人民西路27-106號門面,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營業執照有效期限:長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539878H;法定代表人:汪海波;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經營范圍:起重設備安裝、維修、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六)相關從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1.周濟光,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8******252219,2018年7月2日取得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T)證,證號:贛A052018005577,有效期2018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
2.譚群通,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8******063813,2018年7月2日取得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T)證,證號:贛A052018005572,有效期2018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
3.王平朵,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3******102138,2017年8月28日取得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T)證,證號:吉A052017080081,有效期2017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
4.曹祚雄,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2821******184139,2018年7月2日取得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T)證,證號:贛A052018005573,有效期2018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
(七)金科城二期項目工程概況
金科城二期位于郴州市郴州大道800號,建筑工程包括2#、3#、12#、22#棟及地下室。2018年8月31日取得該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號4328******08310401,總建筑面積約56477.72m2。22#棟為3層幼兒園;2#、12#棟為18層高層;3#棟為31層高層(附帶三層商業);地下室一層。
2018年9月25日,合正公司與金塔公司就金科城二期2#棟塔吊安裝簽訂了《設備安裝合同》:安裝塔式起重機設備型號為QTZ80(ZT5610);同日還簽訂了《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協議書》和《起重設備安裝安全生產交底》文件。
2018年9月26日,合正公司與益瑞公司簽訂了《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塔式起重機設備型號為QTZ80(ZT5610),由江西中天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產品合格證編號為2015059,生產許可證編號為TS2410D38-2017。
2018年9月29日,合正公司聯系益瑞公司安裝2#塔吊,益瑞公司安排譚群通、王平朵、曹祚雄、周濟光4名塔吊安裝工人進行2#塔吊安裝,4名安裝工人工資由益瑞公司支付,益瑞公司為譚群通、王平朵、曹祚雄購買了中國人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周濟光未購買保險。塔吊安裝實際由益瑞公司安排人員安裝,金塔公司未參與安裝,只收取安裝資質掛靠費。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9月29日10時20分左右,譚群通、周濟光、王平朵、曹祚雄四人一起在安裝郴州金科城二期2#樓塔吊回轉平臺時,由于塔身標準節與回轉平臺下底座螺孔錯位較大,導致標準節螺桿插不進去。這時四人分成二組:王平朵和周濟光一組,譚群通和曹祚雄一組。王平朵和周濟光負責外套架左邊耳板與回轉平臺下底座耳板間的銷子連接,譚群通和曹祚雄負責標準節右邊與回轉平臺下底座間的螺栓連接,一人撬一人對孔,邊對孔邊打銷子(螺桿)。在對孔的過程中,發現周濟光處(外套架左后方)銷孔錯位最大,銷子打不進。此時塔身右邊二人前往周濟光處查看原因,周濟光繼續在用鋼筋撬。正當右邊二人走在塔身后方上平臺(油缸上方平臺)時,由于撬動過程中誤將外套架抬起,連接在外套架上的頂升橫梁端軸脫離踏步弧形凹槽,油缸偏位,外套架產生搖晃,外套架左后方插在耳板孔內的銷子(只插入小部分)被震出,導致外套架瞬間墜落至塔基水泥地面。外套架墜地后,譚群通和曹祚雄倒在塔身后方上平臺上,王平朵倒在塔身左邊上平臺上,周濟光被摔出塔身左邊上平臺護欄,掉落到塔身左邊剪力墻外側鋼筋旁地面,一根鋼筋插入其頭部。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專職安全員況定平立即打電話給合正公司項目負責人邱玉寧,同時查看傷者情況。邱玉寧趕到事故現場,之后合正公司立即撥打了119、120電話,約10時51分,郴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大隊趕到事故現場,約10時52分,120救護車趕到事故現場。消防人員攜帶擔架等救援器材乘坐吊機到塔身平臺將受傷三人員救出,三位受傷人員被救出后由120救護車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經過醫院檢查,曹祚雄無需住院治療。墜地人員周濟光經120醫務人員檢查確認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合正公司立即向觀山洞街道辦事處報告,觀山洞街道辦事處立即向蘇仙區政府、蘇仙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觀山洞街道辦事處和合正公司做好了善后處理和安撫穩控工作,死者家屬得到了賠償,傷者得到了有效救治,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發生各責任單位履職情況
1.合正公司:金科城二期項目工程項目由合正公司總承包,公司設有郴州金科城二期項目部,項目部設有安全生產部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機構齊全,對塔吊安裝人員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2018年9月25日,合正公司同金塔公司簽訂了金科城二期2#棟塔式起重機設備安裝合同,2018年9月26日,合正公司同益瑞公司簽訂了金科城二期2#棟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合正公司在知道益瑞公司無塔式起重機安裝資質的情況下,仍聯系益瑞公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并支付給益瑞公司安裝費用。2#棟塔式起重機施工安裝時合正公司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對安裝人員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證進行了檢查,進行了進場安全教育,要求安裝人員佩戴了安全防護措施。發現安裝人員未固定好安全帶進行作業后,進行了提醒,但未督促安裝人員固定好安全帶,發現塔式起重機設備安裝出現問題時,未停止施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金塔公司:2018年9月25日,金塔公司同合正公司簽訂了金科城二期2#棟塔式起重機設備安裝合同,金塔公司實際未參與金科城二期2#棟塔式起重機安裝,同益瑞公司約定按每安裝一臺塔式起重機收取相應的掛靠費。
3.益瑞公司:2018年9月26日,益瑞公司同合正公司簽訂了金科城二期2#棟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益瑞公司在無塔式起重機安裝資質的情況下,安排人員進行金科城二期2#棟塔式起重機安裝。
4.建新公司:建新公司負責金科城二期項目工程監理工作,2018年9月29日,建新公司監理員陶科負責金科城二期2#棟塔式起重機安裝現場監理旁站,現場對施工人員進行口頭交底后,9點10分左右離開2#棟塔式起重機施工現場到十四號樓施工場地,現場監理旁站履職不到位。
5.觀山洞街道辦事處及安監站:按照“屬地監管”職責,對郴州市金科城二期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日常安全生產巡查。
6.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根據職責,對郴州市金科城二期在建工程項目多次進行了安全監督,并數次下達了《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但存在監督不到位。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塔吊安裝人員周濟光、王平朵、譚群通、曹祚雄在高處安裝塔吊作業時不系安全帶;周濟光在用鋼筋撬動對正塔吊回轉平臺下底座與外套架耳板孔位時操作不當,造成頂升橫梁端軸從踏步弧形凹槽內脫出,導致外套架失去支撐點而下墜。
(二)間接原因
1.合正公司明知益瑞公司無塔吊安裝資質,默認益瑞公司進行塔吊安裝,并將安裝費用支付給了益瑞公司。
2.益瑞公司無塔吊安裝資質安排人員進行塔吊安裝。
3.金塔公司為合正公司、益瑞公司提供塔吊安裝資質掛靠。
4.現場安全員況定平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5.監理人員陶科現場監理旁站履職不到位,事故發生時離開施工現場。
6.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監督一科在對金科城二期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監督不到位,未實時掌握企業安全隱患動態。
7.觀山洞街道辦事處雖然對郴州市金科城二期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日常安全生產巡查,但巡查中未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郴州市金科城工地二期工程2018年“9·29”
塔吊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
(一)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
1.合正公司明知益瑞公司無塔吊安裝資質,默認益瑞公司進行塔吊安裝,未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
2.羅和軍,郴州益瑞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益瑞公司無塔吊安裝資質,安排人員進行塔吊安裝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
3.周濟光,益瑞公司塔吊安裝人工。高處安裝塔吊作業時不系安全帶,塔吊安裝時操作不當,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其責任追究及處理。
4.況定平,合正公司安全員。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生負監管不力責任。建議合正公司免去其公司安全員職務,并按照公司規定對況定平進行處理,處理決定報區應急管理局。
5.陶科,建新公司監理員。現場監理旁站職責履行不到位,現場監理時離開施工現場,對本起事故負有監管不力責任。建議建新公司按照公司規定對陶科進行處理,處理決定報區應急管理局。
6.曹瑜輝,中共黨員,時任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監督一科科長,主持監督一科全盤工作,負責人民東路以南、國慶南路以東、梨樹山路以東區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金科城二期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監督不到位,未實時掌握企業安全隱患動態,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建議由相關部門對其談話提醒。
7.戴鵬濤,中共黨員,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監督一科工作人員,協助科長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金科城二期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監督不到位,未實時掌握企業安全隱患動態,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建議由相關部門對其談話提醒。
8.陳柏華,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監督一科工作人員,協助科長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金科城二期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監督不到位,未實時掌握企業安全隱患動態,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建議由相關部門給予其書面檢查問責處理。
9.鐘志偉,中共黨員,觀山洞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分管觀山洞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安排人員對郴州市金科城二期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日常安全生產巡查,但在巡查中未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蘇仙區觀山洞街道黨工委對鐘志偉談話提醒。
10.袁波,中國致公黨黨員,觀山洞街道辦事處安監站站長,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對郴州市金科城二期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日常安全生產巡查,但巡查中未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蘇仙區觀山洞街道辦事處對袁波談話提醒。
(二)其他建議
11.益瑞公司無塔吊安裝資質進行塔吊安裝,金塔公司提供塔吊資質安裝掛靠,建議市住建局依法進行處理。
12.建議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督促監督一科嚴格履職,并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郴州市金科城二期在建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
13.責令觀山洞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進一步落實好“屬地監管”職責,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對觀山洞街道安監站的工作領導,積極組織開展好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巡查。
六、防范措施建議
(一)合正公司、益瑞公司、金塔公司、建新公司要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合正公司、益瑞公司、金塔公司、建新公司要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監理公司加強現場監督管理,落實巡查、旁站制度;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排查安全,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三)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入開展建筑領域“打非治違”工作,進行拉網式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類似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