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施工挖斷高壓電纜,住宅區學校統統受影響
4月3日下午3時許,溫州市城發集團所屬項目的施工團隊在市區府東路和學院路交叉口進行路面開挖作業,由于施工人員違規操作,一條10千伏高壓電纜被挖斷。
“事發前,施工人員在開挖中已經發現了地下的供電線纜。”鹿城供電分局運檢部負責人李涇介紹,根據規定,施工人員應立即暫停施工并向電力部門報告,在電力技術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后續施工,“現場工人違規繼續施工,結果挖斷了電纜。”
事故發現后,位于附近的萬川錦苑、球山花園等小區全部斷電,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的食堂、宿舍也同時停電。“這些小區、學校一共涉及2000多人,由于故障線路修復時間比較長,我們調配了兩輛應急發電車到場臨時供電。”
李涇介紹,當天下午4時30分,兩輛應急發電車到達現場進行臨時電源搭接保供電,暫時恢復了工貿學院宿舍區和球山花園部分居民的生活用電。
由于原址修復需要將地下的電纜管道大面積開挖,改造成電纜工作井,加上該電纜溝內還有其他帶電電纜,開挖維修需要較長時間。“為了確保周邊居民盡快恢復供電,我們暫時放棄了原址修復的方案,改為將電纜臨時接到臨近的電力環網箱。”李涇介紹,臨時改接作業直至次日凌晨1時許才完成,隨后周邊小區、學校就能恢復供電。后續電力部門還將在原址開展修復施工。
電力部門:事故造成50余萬元直接損失,嚴重破壞電力設施可構成刑責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在地下電力電纜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挖土,禁止挖坑、取土等。因工作需要進行開挖時應征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第二十條規定,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介紹,近年來溫州相繼發生過多起塔吊、吊車、挖掘機等工程機械設備違規作業、野蠻施工引發的觸碰高壓線事故。事故給吊車司機和企業造成了高額損失賠償,部分責任人還構成了違法犯罪。
“此次斷電事故僅維修造成的直接成本就高達50多萬元,還不包括應急發電、居民斷電造成的間接損失。”鹿城供電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協商,相關責任單位承諾將負擔維修費用。
電力部門提醒,全市各級施工單位和建筑施工用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的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各類操作人員的電力安全知識教育培訓,采取切實措施,杜絕在高壓線保護區內冒險作業,確保人身與電網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