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氣瓶爆炸事故
事故經過:
2015年4月5日中午,位于徐州的中國礦業大學化工學院一實驗室發生壓力氣瓶爆炸事故。發生事故的實驗室為中國礦業大學化工學院A315實驗室,該工作室承擔了與江蘇三恒公司合作的“納米催化劑元件的制備方法”項目。當天上午,劉、向、宋三位同學先后完成與該項目和畢業設計相關實驗后,汪同學與江蘇三恒公司江某12點30分后進入實驗室進行納米催化劑元件靈敏度測試試驗,試驗過程中不幸發生甲烷混合氣體儲氣鋼瓶爆炸。事故造成汪姓研究生死亡,江某重傷截肢,向某等三名研究生輕傷。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事發實驗室進行納米催化元件的制備試驗,試驗采用的是私自充裝的甲烷混合氣體鋼瓶,其中氣瓶內甲烷含量達到爆炸極限范圍。試驗中開啟氣瓶閥門時,氣流快速流出引起的摩擦熱能或靜電,導致瓶內氣體反應發生爆炸。
(二)間接原因:違規配置試驗用氣;對甲烷混合氣的危險性認識不足;爆炸氣瓶屬超期服役;實驗室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中國礦業大學、化工學院對有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足;實驗室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是導致事故發生間接原因。
事故經驗教訓:
(一)加強對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特別是對從事危險性較高的試驗項目及試驗用設備、儀器或設施的安全管控;對易燃易爆氣體要加強統一管理。
(二)加強對所使用的氣瓶的安全檢查。杜絕私自配置瓶裝氣體的違規行為,不使用超檢驗期和報廢期的氣瓶,不使用瓶內介質與標識不符的氣瓶,不使用來路不明的氣瓶。做好實驗室的設置和氣瓶存放管理,加強檢查力度,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三)加強對實驗室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加強操作人員教育培訓,提高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