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8”1乙二醇裝置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公布了《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8”1#乙二醇裝置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2022年6月18日4時24分,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石化公司)化工部1#乙二醇裝置環氧乙烷精制塔區域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971.48萬元。經調查認定,上海石化公司“6·18”1#乙二醇裝置爆炸一般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事單位董事長、總經理、安全副總等20人被追責。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三、事故追責情況 報告指出,上海石化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未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開展風險辨識和采取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建議市應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上海石化公司給予行政處罰(編輯注:報告原文注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1款)。建議市應急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石化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約見警示談話,并出具《事故預防建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