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店煤礦主井北車尾繩斷繩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時間:
2004年8月26日1:05-8月27日1:10
二、事故地點:
主井北車
三、事故經過
我礦主井北車現使用鞍鋼產鍍鋅扁尾繩。結構:8×4×9 + NF,規格:147×24 mm,單重9.86kg/m,單繩破斷拉力總和為1370kN,鞍山產鋼絲繩,為公司唯一一家首次使用,使用狀況明顯好于以前使用的寧夏恒力鋼絲繩(僅使用14個月)。2001年7月停產檢修時更換,按規程規定使用期限為4年,日前已經使用3年零1個月。
2004年8月4日,大筒工在檢查主井南北車尾繩時,發現北車尾繩多處出現斷絲,斷單股現象,隨即進行了捆扎處理,并向礦進行匯報,礦要求加強鋼絲繩的檢查和綁扎,并為換繩做好充分準備。工區按照礦要求安排大筒工每天專人對尾繩進行檢查,重點查變化情況,并將檢查發現的變化情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工區進行匯報,利用鐵絲對散股處進行綁扎,對銹蝕處進行涂防銹油處理,同時加強尾繩保護托輥的維護;安排專人對尾繩監視器進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絞車司機停車;主井北絞車司機密切注意電樞電流的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做好換繩的各項準備工作,并提前將新尾繩運至現場;裝載信號工加強設備的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進行緊急停車。
8月12日,大筒工檢查時發現斷絲嚴重處1#箕斗下75米出現斷股發展的跡象, 8月13日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了詳細檢查、分析、鑒定。分析認為:該繩共計32股,抗拉強度137噸,該繩只承受自重力及起動加速度附加力,最大受力小于5.5噸,盡管出現了局部斷絲斷股,但尾繩安全系數大于9倍,滿足要求,決定繼續使用,同時加強檢查維護,密切注意變化情況。并向煤業公司匯報了主井北車尾繩情況。此后沒有發現新的明顯變化。
煤業公司領導非常重視,8月25日上午9:00,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黃顯華、王慧忠、馬建民等公司領導親臨我礦,在礦長宋連啟、運轉工區區長狄傳民的陪同下對主井北車尾繩情況進行了檢查、鑒定。并要求密切注意尾繩發展情況,同時做好換繩準備。礦研究決定8月31日礦井停產檢修一天,更換主井北車尾繩。
8月26日1:05,調度員和工區值班人員在尾繩監視器發現有尾繩散股碰撞罐道梁產生的火花,要求立即停車對尾繩進行檢查,值班領導及大筒工進行檢查后發現尾繩3處斷絲、斷股、散股現象,其中最嚴重處在2#箕斗下45米處,最多斷股、散股約5股,并有向兩側發展的趨勢,隨即向礦領導進行匯報,為慎重起見,礦要求立即更換。2:00,工區組織人員進行更換北車尾繩。由于換繩準備充分(至25日3:00換繩準備工作已全部到位),至8月27日1:05更換完畢,試運行至1:45,檢查無問題后,北車恢復正常生產。
四、原因分析:
1、規程雖然規定平衡尾繩更換周期為4年,但我們沒有認識到國產尾繩的質量存在問題,對國產尾繩的內在質量認識不足。
2、由于國產扁尾繩編織松散,編織時各股松緊不一,使用時出現各股受力不均,運行中出現擺動較大,繩面出現扭轉、擺動等不平穩現象,在底部彎曲段扭曲尤為嚴重,盡管在下防撞梁處加裝了尾繩保護托輥,仍不能避免尾繩與尾繩保護托滾摩擦碰撞,造成鋼絲繩徑股和緯股出現磨損斷絲。
3、發現尾繩斷絲后,工區管理對鋼絲繩失效發展情況認識不足,認為尾繩抗拉強度符合要求,綁扎后能夠維持至檢修時更換(避免提前更換對生產的影響)。
五、預防措施: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范類似事故的發生,決定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強提升系統管理,特別是鋼絲繩的管理,強化對關鍵部分檢查測量并做好記錄。抓好質量標準化建設,確保提升安全。
2、加強運行中的尾繩監視檢查,每天安排專人在尾繩峒室對尾繩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周兩次對平衡尾繩停車細查,并做好記錄。
3、調查研究掌握平衡尾繩的失效規律,正確估計判定在現有的平衡尾繩及提升條件下的科學合理更換時間。
4、研究改進平衡尾繩保護器。降低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5、強化職工的責任心教育,提高應急情況的處理能力,做好設備的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
6、工區加強對班組人員、設備的管理和技術管理,對全區設備進行全面的隱患排查,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預防各種事故的發生。
最后建議使用進口鋼絲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