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綜采一隊“11.2”頂板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2009年11月2日八點班15時28分,某礦公司綜采一隊工人王某在24506工作面機尾站在專用架子上撤頂,取支柱防倒繩時,頂板掉下一塊石頭砸傷左腳,導致左足拇指第2趾骨缺損、左足第二指第2趾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左足第3、4、5末節粉碎性骨折、左足大面積皮膚挫裂傷并皮膚缺損,造成頂板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2、敲幫問頂執行不到位。
3、現場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責任未得到有效落實,有關人員責任心不強。
4、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
5、職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識淡薄,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不夠。
三、防范措施:
1、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2、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加大隱患排查力度,狠反“三違”。
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杜絕習慣性違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