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2.4”人員跌落事故案例分析
2010年2月4日20:00,哈拉溝煤礦車隊發生一起人員跌落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0年2月4日20:00車隊調度安排楊東順同志上班,幫助常州修理工卸從唐公溝煤礦運回的2臺30L裝載機,21:00車輛運回哈拉溝煤礦,一臺平板車停放在龍門吊場地,一臺平板車停放在新食堂門口,值班隊干召集人員在龍門吊場地卸車,此時楊東順未經安排登上了停在新食堂門口的平板車上觀察裝載機的氣壓是否能保證車輛啟動,下車時由于腳踩空突然跌落,值班隊干接到匯報后立即將其送往神東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其左臂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楊東順未按規定執行上下車操作規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 在裝卸車輛的過程中無專人指揮,現場員工對危險源辨識不清,未及時制止楊東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2 值班隊干管理不到位,未對人員作出合理安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類別
其他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 員工在上下車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章操作,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必須兩人同時在現場,一人操作,一人指揮,在上下車輛的過程中必須扶好,在確認安全后方可上下車。
2 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針對標準作業流程,對本崗位涉及到的作業流程要求員工必須掌握。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時時刻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3 在卸車過程中必須聽從專人指揮,不得盲目操作。員工嚴禁擅自做主進行作業,必須聽從專人指揮,車隊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管理,安排工作任務時必須明確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