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1.1隊“2011.9.30”茹某工傷瞞報事故案例分析
綜掘1.1隊“2011.9.30”茹某工傷瞞報事故案例分析
??? 一、事故發生時間:2011年9月30日9時
二、事故發生地點:一二水平聯巷開口處???????????????????? 三、事故發生經過:
??? 2011年9月30日八點班,綜掘1.1隊組織人員在一二水平聯巷開口處進行供電系統安裝作業,約9:00左右安裝風機變壓器時,當班班組長李某安排用倒鏈將變壓器吊起,安排職工茹某往變壓器下墊工字鋼,由于變壓器沒有穩定,右手大拇指被變壓器和工字鋼接觸面擠傷,造成右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事故發生后,隊組及責任人未按規定向安監處匯報,私自隱瞞。于2012年6月30日本人向礦安監處反映本次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認定:
1、綜掘1.1隊職工茹某安全意識淡薄,作業前未進行危險源辨識,是造成此次輕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當班跟班隊干李某、作為現場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存在的變化環節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3、當班班長李某帶班期間,對現場監護不到位,對此次事故現場監護責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訓:
1、各隊組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職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職工自我保護保安全意識及現場危險源辨識能力,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2、各單位要繼續強化跟班隊干、班組長現場監管能力,對工作面存在的變化環節要重點進行監管,制定防范措施后方可允許作業,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3、各單位負責人、現場跟班隊干及當事人要提高自身責任意識,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要嚴格按照事故匯報流程及時上報,杜絕謊報、瞞報行為,安監處加大對瞞報行為的處置力度,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