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市礦業公司發生一起生產
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
事故發生后,所在省
煤礦安全監察局、市
安全生產委員會與市工會組成了
事故調查組,但礦業公司對
事故調查處理不予積極配合,認為工會不是行政
管理部門,不應當參加
事故調查。一名公司領導甚至對參與調查的工會同志不理不睬,聲稱:“這事跟工會有什么關系,你們瞎摻合什么?”在召開
事故調查有關會議時,公司領導堅持不讓工會的同志參加。
事故調查組一直向公司領導講解工會有權依法參加
事故調查處理的道理,但公司領導拒不接受。
事故調查處理因此受到阻撓。
【評析】這是一起生產經營單位干擾工會參加生產
安全事故調查的
案例。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代表從業人員的利益,依法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工會參與
事故調查處理,是其一項法定權利。《
安全生產法》第52條明確規定,工會有權依法參加
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勞動法》、企業職
工傷亡
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特大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暫行規定等
法律、行政
法規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工會依法參加
事故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非法干涉。本案中,礦業公司不允許工會參加
事故調查,侵害了工會的權利,是錯誤的,應當予以問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