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2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崗子村五副井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
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8.2117萬元。技術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以及技術
分析論證,查明了
事故發生的時間、爆炸地點和直接原因,認定這起
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
事故。
一、
事故發生時間
根據該礦礦長莊金才、機電科凌齊軍、驗收員鄭慶剛等人提供的證言,這起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為2001年7月22日9時13分。
二、
事故發生地點
根據
事故現場勘察
分析,認定這起
事故發生在701回采工作面。
1.701下山的棚子向上傾倒,在-260運輸大巷與701下山的連接處,701下山以西大巷的棚子向西傾倒,701下山以東大巷的棚子向東傾倒。
2.與701回采工作面相通的東巷下山棚子向上傾倒;該巷內有一礦車,面向806工作面方向有爆炸結焦物,面向井口方向沒有爆炸結焦物;該礦車面向806工作面方向有明顯的被沖擊波撞壞的痕跡。
3.與701回采工作面相通的東巷下山與東大巷連接處有一磚垛被沖擊波沖到東大巷(倒向五副井)。
4.-280回風道的棚子向西傾倒。
5.-260運輸大巷的棚子向西傾倒。
三、
事故類別的認定
根據現場勘察、樣品檢驗和技術
分析,認定這起
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塵爆炸
事故。
1、爆炸的威力很大。立井井底的風筒被嚴重損壞(鐵油筒焊制),南罐下口罐道變形無法運行,北罐下口被嚴重堵塞;東巷內的礦車被炸癟,磚垛被摧毀;井下所有巷道棚子均已摧垮,頂板冒落嚴重,有些地方被嚴重堵塞。在巷道棚子上發現有明顯的煤塵爆炸結焦物,調查組委托中國
礦業大學安全技術及工程實驗室對井下結焦物的樣品進行化驗,化驗結果證實煤塵參與了爆炸。
2、該礦井為獨眼井,在井筒內安設直徑為0.7米的鐵風筒,主扇抽出式
通風,風量只有178m3/min。
事故發生前,主扇一直未開,因該礦井下巷道與相鄰的徐州礦務集團公司韓橋
煤礦的采空區連通,礦井
通風主要靠韓橋礦韓橋井采空區漏風,據韓橋礦測定,實際漏風量為180 m3/min左右。韓橋礦韓橋井為低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2.95m3/min。
發生
事故的礦井共有12個采掘工作面作業,井下又有多處盲巷,
通風系統混亂。701工作面原與東巷下山和-280回風道相通,但由于701工作面回采后,采空區冒落嚴重,巷道被堵塞。因此,701工作面處于無風狀態,具備瓦斯積聚的條件。
3、該礦井下無
防塵系統,井下非常干燥,煤塵很大。據調查,有些采掘工作面迎頭工人不戴口罩無法工作;有些巷道地面的煤塵厚度達2厘米。
4、該礦煤種為氣肥煤,煤塵的爆炸指數為46%,具有很強的爆炸危險性。
5、據調查,爆炸地點701回采工作面煤塵很難達到發生煤塵爆炸所需的煤塵濃度,即45g/m3。但由于瓦斯的積聚,使煤塵爆炸的下限濃度降低。該礦實測瓦斯濃度曾達到6-7%。據此
分析,這起
事故是由于瓦斯爆炸引起煤塵爆炸,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將巷道中的煤塵揚起,產生連續爆炸。
四、爆炸火源的認定
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違章放炮產生的火焰,理由是:
1、未發現遇難者攜帶煙火。
2、爆炸點周圍煤層沒有煤炭自燃現象。
3、經調查,井下電氣設備多處失爆。
4、701工作面的工人在701工作面主巷遇難,說明工人是在躲炮,工作面在放炮。
5、據調查,該井工人經常明火放炮,特別是發生
事故的這個班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現象比較嚴重。
事故發生后,很多遇難人員的家屬到礦上找礦主,說是放炮不發放炮器,是礦主害死了他們的親人。
6、據該礦驗收員鄭慶剛證實,
事故當班他在8時40分離開701工作面時,工人正準備采煤作業,半小時左右就發生了爆炸,從時間上推斷,爆炸的時間正是701工作面采煤放炮時間。
五、
事故的直接原因
綜上所述,這起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該礦采用獨眼井開采,主扇未開,井下采掘工作面處于微風甚至無風狀態,造成工作面瓦斯積聚;不按規定灑水
防塵,工作面和巷道煤塵很大,煤塵又具有很強的爆炸性;放炮產生的火焰引起瓦斯爆炸,煤塵參與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