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劉店礦“3.14”事故案例分析
2006年劉店礦“3.14”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2006年3月14日下午17時50分,劉店副井施工至261米深度位置,澆注混凝土結束后,挖土班接班下井,當班井下出勤19人。20時35分左右,當主提出完7鉤土后,在等主提吊桶期間,該吊桶突然從下吊盤處墜落(下吊桶距迎頭作業點垂深約14m),碰到中心回轉抓巖機大臂后橫落在迎頭,砸在正在指揮挖土的班長王保秀和迎頭主提信號工張成良身上。迎頭掘進工立即要下鉤頭,將吊桶提起,把二人抬至副提吊桶護送升井。同時匯報項目部調度室,傷員升井后直接由項目部派車送往渦陽人民醫院搶救,途中與前來搶救的120急救車相遇,轉至救護車上,21時30分左右,兩人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4月4日事故調查組現場勘查取證,發現存在以下問題:吊桶運行至上吊盤土方3m左右與穩繩褲襠叉繩皮摩擦、吊桶穩定后測量其間隙為20至30mm;井下口工作地點未實裝監控探頭;地面主提升絞車過速、限速、減速、過卷等保護裝置未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規程427條);松繩保護裝置未接入安全回路。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吊桶在通過上吊盤土方穩繩褲叉時,其突出部位與褲叉繩皮相互碰撞,導致吊桶發生晃動、旋轉,偏離提升中心位置,吊盤信號工未及時發出停鉤信號,吊桶運行至下吊盤喇叭口處時棚在喇叭口外緣上,造成吊桶歪斜,信號工在處理吊桶復位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吊桶脫鉤,此時正在運動的抓巖機對巖機生根在吊盤產生震蕩(抓巖機生根在下吊盤下方),致使吊桶墜落,下方作業人員躲閃不及被砸。(二)間接原因中煤五建二處劉店項目部帶隱患組織生產,現場施工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意識差。項目部對施工中存在的“吊桶運動安全間隙不夠”,這一安全隱患未及時進行整改;3月14日事故發生扣仍未對隱患進行整改,也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又盲目組織生產,主授吊盤信號工未按照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要求目接目送吊桶通過吊盤,發送信號不及時,吊桶棚在下吊盤喇叭口時,處理方法不當,導致吊桶墜落;當班班長王保秀和迎頭主提信號工張成良在吊桶運行至下吊盤時,仍在吊桶下方滯留,被墜落的吊桶砸傷身亡。
什么叫礦塵?答:礦井在生產過程中心產生的微笑煤、巖顆粒。
什么叫透水事故?答:透水事故是指礦井發生突水影響安全生產,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突水現象。
“四級”安全自主管理內容是什么?答:礦廠自控、科區自保、班組自管、崗位自律。
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多少時,方可啟動通風機。答:0.5%
用電安全作業中的“四有”內容是什么?答: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保護。
根據引火的熱源不同,通常將礦井火災分成幾大類?答:外援火災和自然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