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首礦采礦四工區李某充填小井墜井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1月29日2班,龍首礦四工區李某(男,39歲)檢查充填小井過程中,麻繩斷裂,李某墜井,造成李某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04年1月29日2班,采礦四工區值班人員周某安排對1月28日2班充填結束的714采場E6進路進行檢查,并在排班會上作了檢查充填的指令,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但認為麻繩的確認是常規的,未對麻繩確認作要求。到現場后班長毛某和組長王某安排李某和另一人做充填檢查工作。9時30分,他們作好了檢查714-E6#的準備工作,但未對所使用的安全繩(麻繩)進行檢查。李某順著已綁在耙頭上的麻繩往E6#小井(12M高)下,另一人打手電筒在小井旁給李某照亮,當李某下至小井7M處時,麻繩忽然斷裂,李某掉入E6#進路充填灰面小井內的橫梁上(上分層E5#回采低進路時的棚梁子,3M高)。另一人迅速通知采場其他人員幫助將李某救出下灰小井,送往醫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李某二人沒有在作業前對其使用的麻繩安全性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麻繩斷裂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經查此次造成事故中使用的麻繩在井下長時間放置受潮腐蝕嚴重,采礦四工區對麻繩的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采礦四工區安全管理薄弱、對職工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差,是此次事故的一個間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對所有工區井下使用的麻繩,由責任工區進行安全檢查確認。
2、檢查充填情況時,必須要兩人以上作業。
3、要求全礦使用麻繩上下小井檢查時一律用雙繩,一條為尼龍繩(直徑不小于20mm,綁在作業人員腰間。),一條為麻繩(作業人員上下手抓);其它高空作業除系好安全帶外,還要有一條尼龍繩或麻繩;
四、事故教訓
作業前沒有對安全輔助設施進行徹底檢查,就急于工作,作業人員責任心沒有盡到位,疏忽大意,以為有了安全繩就符合作業規程,卻沒有檢查麻繩的牢固程度。安全意識淡薄,同行作業人員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安全防護設施不是萬無一失,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等于沒有防護,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前應該必須做常規性的檢查,才能起到消除隱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