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26”重大煤塵爆燃事故案例分析
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26”重大煤塵爆燃事故案例分析
2014年11月26日2時34分,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公司)5336綜放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煤塵爆燃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傷(其中:事故報告期后,經全力搶救醫治無效死亡1人),事故直接經濟損失6668.16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李克強總理、馬凱副總理、楊晶和王勇國務委員作出重要批示,對事故搶險、傷員救治、善后處置、調查處理和加強安全生產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楊棟梁局長、王德學副局長作出具體安排,國家煤礦安監局李萬疆副局長率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傳達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導事故救援工作。
省委書記王珉、省長李希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對相關工作進行部署。省長李希、副省長譚作鈞和潘利國率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及善后處理等工作。
11月26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遼寧省政府相關規定,遼寧煤監局會同省安監局、省煤管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和阜新市政府成立阜新礦業集團恒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26”重大煤塵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應邀派員參加,同時聘請6名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井下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專家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阜礦集團)前身為阜新礦務局,始建于1949年1月,2002年6月改制為阜礦集團,省屬國有企業,其中本埠生產煤礦6處,核定生產能力990萬噸/年。
(二)恒大公司概況
恒大公司位于阜新市海州區境內,隸屬于阜礦集團。1978年建井,1987年投產,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2009年核定生產能力為150萬噸/年。
恒大公司井田南北走向長3.70km,東西傾斜寬2.65km,面積10.81km2。含煤地層為白堊系下統阜新組,自下而上共沉積高德層群、太平層群、中間層群、孫家灣層群、水泉層群等五大層群,有20個可采煤層。
恒大公司2012年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014年,礦井測定絕對瓦斯涌出量182.28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63.56m3/t。現開采煤層是太下煤層,為非突出煤層,原始瓦斯含量6.91 m3/min。太下煤層屬Ⅰ類容易自燃煤層,揮發份為37.8%,自然發火期3~6個月。煤塵爆炸指數41.52%,具有爆炸性。礦井具有沖擊地壓危險。
礦井采用立井單水平開拓,現生產水平為-650米水平,有三個立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與對角混合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主要通風機型號為GAF-28-14-2,礦井總入風量15033 m3/min,總回風量15338 m3/min。
礦井南北兩翼開采,現有2個采區,布置2個采煤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即南翼126采區1361綜采工作面、126改造皮帶道掘進工作面(半煤巖)、1361瓦斯道掘進工作面(巖掘)和126改造風道掘進工作面(巖掘);北翼153采區5336綜放工作面和5338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煤掘)。
礦井建有地面固定抽采泵站3座、井下移動抽放泵站2座,共有抽采泵17臺,總抽采能力4910m3/min。
礦井安裝了KJ2000N安全監控系統、KJ128A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齊全。
礦井裝備健全的綜合防塵供水系統,水源分別取自地面凈化儲水池(800m3×2),井下有230m3/h的供水水源。通過Φ219主干、Φ159分干、Φ108支干管路將水輸送到各消(防)塵地點,水量充足,分、支干管路每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用于巷道消塵。
(三)恒大公司證照情況
1.采礦許可證由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頒發,證號:C2100002010041120060751,有效期至2015年12月6日。
2.安全生產許可證由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編號:(遼)MK安許證字〔20130205〕,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9日。
3.營業執照由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注冊號:210900004009805,有效期至2015年12月6日。
4.礦長李慶剛的安全資格證由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頒發,證書編號:第13021010911281號,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恒大公司證照齊全有效。
(四)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地點為5336綜放工作面。該工作面走向390m,傾向180m,開采的煤層為太下2、3層,煤層厚度7.6~10.6m,平均厚度8.66 m,煤層傾角3°~10°。
該工作面回風順槽設計凈斷面積17.25m2,運輸順槽設計凈斷面積15.16m2。設有專用瓦斯道,設計凈斷面積6.1m2。采用錨桿+錨索+鋼筋梯+金屬網聯合支護。
該工作面使用111臺ZF9360-22/35型液壓支架支護,上、下部各使用4臺ZF9360-23/37排頭支架進行支護,下端頭使用3臺ZFT25260-23/37端頭支架配合單體π型鋼梁支護,上端頭使用單體π型鋼梁支護。
采煤工藝為走向長壁后退式,綜采放頂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MG300/700-WD型采煤機雙向割煤,截深0.6m,SGZ-764/630(36S)、SGZ8-764/630(69S) 型刮板運輸機運煤,采煤高度3.2m,放煤高度5.46m,采放比1:1.71,日推進度為1.8m。
該工作面入風量1420 m3/min,采用局部通風機進行均壓通風,回風風量2100 m3/min,絕對瓦斯涌出量48.09 m3/min,抽采量33.39 m3/min,風排瓦斯量14.7 m3/min,抽采率69.43%。
該工作面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即實施注水預先濕潤煤體、風流凈化、轉載點噴霧、采煤機內外噴霧、架間噴霧、定期沖洗煤幫等防塵措施。入風、回風順槽按規定設有隔爆設施。
該工作面2014年9月3日開始回采,截止11月25日已回采151.5 m。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事故發生當班,5336工作面區域共有綜采一隊、綜維一隊、綜維二隊、大修一隊四個單位作業。
11月25日21時,綜采一隊跟班副隊長葛文新組織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34人,其中29人在工作面采煤,5人在運輸順槽輔助工作,主要任務是接上班從61#液壓支架向上采煤,然后做缺口向下開采,回采1.5個循環進度。
綜維一隊當班出勤15人,其中:5人在5336綜放工作面運輸順槽進行超前支護和文明生產,10人在153軌道下山維修;綜維二隊當班出勤20人,其中:8人在5336綜放工作面清掃浮煤、打炮眼,12人在5336綜放工作面回風順槽維修巷道;大修一隊當班出勤10人,在5336綜放工作面回風順槽維修巷道。
在此區域作業的還有通風區、質檢大隊、調運隊等單位9人。巷修副總工程師蔣力在此區域帶班。
上述89人于22時后陸續到達5336綜放工作面及相關作業地點,開始工作。
26日2時36分,5336綜放工作面瓦檢員劉大國向礦調度匯報“5336工作面沖出一股火流,發生事故了!快來救人”。
(二)事故搶救經過
得到事故信息后,礦調度立即向礦領導匯報。2時38分恒大公司經理李慶剛、總工程師周萬起趕到調度室,隨后恒大公司相關領導相繼趕到調度室,了解情況后,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地面和井下救災指揮部。2時42分向阜礦集團調度室進行了匯報。阜礦集團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陸續趕到恒大公司救災指揮部,安排搶險救援工作,并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
恒大公司救災指揮部成立后,當即安排南翼井下值班副總工程師韓葉、高云鵬帶領采煤二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掘進三隊等共計72人,趕赴事故地點進行搶救。救援人員到達5336綜放工作面回風順槽、運輸順槽外,遇到從災區撤出的自救、互救受傷人員,立即將受傷人員運送至副井井口。
2時40分,恒大公司救護隊接到救災指揮部命令,于3時25分,到達5336綜放工作面回風順槽材料道,發現兩道風門損壞,設置臨時風門,恢復工作面通風系統。
2時56分,阜礦集團救護大隊值班室接到報警電話,3時15分,趕到恒大公司救災指揮部,隨即入井。3時51分,到達工作面運輸順槽,沿運輸順槽進行探查至回風順槽材料道臨時風門處,共發現遇難人員24人,受傷人員8人。隨后與其他增援救護隊將受傷人員陸續運至副井井底,交付其他救護人員升井,最后將遇難的24人運出災區。
6時06分,現場救援工作結束。
事故區域內共89人,其中:遇難28人(其中2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醫治無效死亡),受傷50人,安全升井11人。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5336綜放工作面72#~76#支架處在處理片冒的大塊煤巖體時,違章放“糊炮”爆破大塊煤巖,揚起的煤塵達到爆燃濃度,放炮引起煤塵爆燃。
(二)管理原因
1.恒大公司綜采一隊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阜礦集團以及恒大公司相關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作業人員違章放“糊炮”爆破大塊煤巖,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八條嚴禁裸露爆破的規定和《5336綜放工作面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嚴禁放“糊炮”、“明炮”處理大塊的規定。
(2)超定員多地點違規作業。事故當班,綜采一隊、綜維一隊、綜維二隊、大修一隊等隊伍在事故區域多地點同時作業,5336綜放工作面作業人數超過規定,違反了該礦《作業規程》關于采煤工作面人數不超過25人和省煤管局《關于簡化生產系統提高勞動效率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員的通知》(遼煤生產〔2006〕242號)關于采煤工作面小班作業人數不超29人的規定;恒大公司生產及安全管理人員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安全措施不落實。2014年3月,阜礦集團制定下發了《關于印發采煤工作面放炮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阜礦生字〔2014〕36號),對采煤工作面放炮作業提出嚴格明確的要求,但現場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
(4)技術管理不到位。《作業規程》編制不嚴謹、不細致;審查、審批作業規程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不認真,沒有發現存在的問題,把關不嚴格;《作業規程》貫徹落實流于形式。
(5)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阜礦集團和恒大公司對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重視不夠,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