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燃氣事故將一案雙查 設施不巡檢可罰10萬
? ? ? ?從7月1日起,《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開始執行 ,有效期為四年。記者了解到,《辦法》劃定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同時,島城對于燃氣事故將實行一案雙查,同時追究燃氣經營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相關責任 。據介紹 ,青島市在17地市率先出臺政策,加強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填補了青島市在燃氣設施安全管理的政策空白。
燃氣事故將一案雙查
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孫煒說,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區(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工作。規劃 、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
工程建設單位的安全保護責任也得到規范。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手續前應查詢施工范圍內及周邊地下燃氣設施的有關情況,了解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網資料。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燃氣經營單位共同制定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并將安全保護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組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會同燃氣經營單位現場確認燃氣管道設施具體位置,將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的要求落實到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具體施工作業人。施工現場必須有監理人員和燃氣經營單位的技術人員現場監護和指導。“對于燃氣事故,青島將實行一案雙查,同時追究燃氣經營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責任。”孫煒說。
燃氣設施不巡檢可罰10萬
記者了解到,燃氣經營單位未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警示標志的;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未與燃氣經營單位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可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對于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及警示標志的,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警示標志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多部門電話舉報不安全行為
記者了解到,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者泄漏燃氣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燃氣經營單位進行搶修;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施工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孫煒說,新的《辦法》從7月1日起實施,對于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各種行為,根據性質不同由各部門依法處罰。
根據《辦法》,燃氣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燃氣設施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同時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燃氣行政主管、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 、制止,并可撥打市政務服務熱線12345、報警電話110、城市管理服務熱線12319、安全生產舉報電話12350或者燃氣經營單位搶險搶修電話進行舉報 ,有關部門接報后,必須安排人員到現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