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扣留燃氣卡 業主起訴維權獲勝
?????? 因為沒交物業費,業主張某的燃氣卡被物業公司扣留。張某起訴到法院后,通州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將燃氣卡返還業主。昨天記者獲悉,因物業公司未及時履行,法院向物業公司發出執行通知,并為業主要回了燃氣卡。
張某是通州區某小區業主,他說,2010年該小區安裝天然氣管道后,北京燃氣集團將燃氣卡交由物業公司代發,業主需從物業公司處領取。但是物業公司一直都沒把卡給他。由于沒有燃氣卡,張某需要在私人手里購買高價煤氣,既多花錢又不好用,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為此他將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交付燃氣卡、發放燃氣補貼150元,并賠償他天然氣報警等裝置費830元、使用煤氣的差價補貼1200元。
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判決物業公司向張某發放燃氣卡并賠償750元。判決生效后,物業公司未按時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并沒有將燃氣卡交付給張某。張某就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物業公司稱業主張某未按時交納物業費,因此物業公司才沒有將燃氣卡交給他。
|
經過法官細致的解釋,物業公司認識到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而面臨的后果,并認識到此案和不交物業費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以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扣下燃氣卡。最終,物業將燃氣卡以及相應的補償費交到法院執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