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足浴店老板私自打洞鑲接煤氣管 盜氣價值十萬
??????? 據《新聞晨報》報道,有人竊電,也有人斗膽竊取燃氣,私自在地下燃氣總管上打洞鑲接燃氣管道。日前,普陀區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足浴店老板陳某因盜竊燃氣被追究刑事責任,負責打洞鑲接的桂某因破壞易燃易爆設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09年11月,西談家渡路上一家足浴店的老板陳某請來桂某幫忙安裝竊氣設備并給付酬勞。此后,桂某叫來幾個幫工,并一起穿上印有“上海燃氣”的工作服,冒充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足浴店后門處挖開地下燃氣管道,在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私自在地下燃氣總管上打洞鑲接燃氣管道,并將立管及立管接口置于墻壁內。此后該足浴店使用該套設備盜竊燃氣用于足浴店經營,截至案發,該店盜用燃氣價值已達10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桂某的行為不僅為足浴店盜用燃氣提供了條件,也給市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其行為已超出一般盜竊行為范疇,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構成要件,遂以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對桂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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