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男子不讓同事占便宜 將煤氣放光引爆炸傷兩人
??????? 人們常說“坑隊友,坑坑更健康”,可在浙江義烏卻有這么一樁“坑同事”的奇葩案例,因為不想白白便宜了同事,周某辭職后索性將所購煤氣放光,誰料不明所以的同事恰巧點燃了一根蠟燭,造成外排的煤氣發生爆燃,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差點把命都“坑沒了”……
??????? 年近四十的周某是安徽人,在義烏市稠江街道一飾品加工廠打工。在同事們眼里,周某文化程度低,比較“笨”。2014年8月的一天,干了沒多久的周某向老板提出了辭職。在打包東西的時候,周某想起廚房的煤氣是兩天前自己花了128元錢灌的,才用了沒多少。
??????? 帶也帶不走,難道就這么白白便宜了別人?想到這里,周某就“任性”地把煤氣瓶閥門邊上的塑料管拔掉,打開閥門,煤氣就“嘶嘶”放出來了。放了一會兒,搖了下煤氣瓶,周某感覺剩下的煤氣和當初他來廠里上班時候里面的煤氣差不多了,才把閥門關上。
??????? 恰巧,周某的同事儲某在工作時發現一臺機器壞了,需要用蠟燭把里面的一個部件加熱后把里面的塑料棒拉出來才可以開機運轉。于是,不明所以的儲某就拿著蠟燭,來到了廚房,打算在煤氣罩上點蠟燭,結果一開點火開關,瞬間整個屋子就著火了……經鑒定,周某自己燒傷致左手臂的損傷構成輕微傷;褚某的外傷致肢體的損傷構成重傷二級;過來“瞧瞧”情況的老板娘鮑某外傷致全身多處皮膚燒傷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 義烏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