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90.29萬元!青海一開發商違規收取天然氣安裝費被處置
?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0.29萬元
前不久,消費者李某投訴,在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東門巷紫金花園二期購置了一套商品房,簽訂購房條約時未被見告要繳納天然氣初裝費,2019年9月28日交房時,開發商要求繳納天然氣初裝費3960元。李某認為不合理。
接到投訴后,樂都區市場羈系局消保科立刻觀察處置懲罰。經查,停止2020年6月15日,紫金花園二期1號、2號、7號樓有住戶276戶,開發商青海弘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收取228戶(3960元/戶)燃氣工程安裝費,共計90.29萬元。
2017年6月20日,國家生長和革新委員會下發《關于增強配氣價錢羈系的指導意見》,第七項明確劃定:“城鎮住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得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
2018年6月6日,省生長和革新委員會下發《青海省管道燃氣配氣價錢羈系措施》,第十八條明確劃定“城鎮住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得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第二十二條劃定“本措施自2018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
2019年6月27日發改價錢﹝2019﹞1131號《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第五項劃定,“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計劃紅線規模內的燃氣工程安裝用度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
開發商管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間是2018年10月8日,《青海省管道燃氣配氣價錢羈系措施》實施時間是2018年7月1日,開發商不應收取燃氣工程安裝費,對已經收取的天然氣初裝費應予退還。
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掩護法》相關劃定,樂都區市場羈系局依法行政約談開發商,責令立刻退還違規收取的天然氣安裝費90.29萬元,并在小區內公示。
記者/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