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蓮花供電公司“4.11”人身死亡事故
事故簡況:2006年4月11日,江西省電力公司控股的蓮花供電公司坊樓供電所所長周××,在無停電計劃,無工作票的情況下,安排安全員郭××和甘××對10kV坊樓線小江支線10#桿刀閘進行檢修。郭××和甘××在未明確工作負責人,未得到電話確認停電、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由甘××登桿拉開隔離刀閘,在繼續登桿準備驗電時,誤碰到油開關支柱瓷瓶接線柱(帶電側)觸電從桿上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暴露問題: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供電所長安全意識淡薄,在無停電計劃、無工作票的情況下,安排進行電氣作業,違章指揮。在有小水電上網線路情況下,未采取防止倒送電的措施。
2、強行登桿作業。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在沒有得到已停電的回復,沒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得到任何許可情況下登桿作業。
3、安全監督缺失。安全員沒有起到最基本的安全把關和監督作用,對一系列的違章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