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電力公司“2.7”觸電墜落人身死亡事故
2007年2月7日,金昌供電公司送電工區帶電班在等電位帶電作業處理330kV 3033涼金二回線路缺陷過程中,發生觸電高空墜落人身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經過:
2007年2月7日,金昌供電公司送電工區安排帶電班帶電處理330kV 3033涼金二回線路#180塔中相小號側導線防震錘掉落缺陷(該缺陷于2月6日發現)。辦理了電力線路帶電作業工作票(編號2007-02-01),工作票簽發人王某某,工作班人員有李××(死者,工作負責人,男,28歲,工齡9年,帶電班副班長)、專責監護人劉××等共6人,工作地點在青山堡灘,距河清公路約5公里,作業方法為等電位作業。14:38分,工作負責人向金昌地調調度員提出工作申請, 14:42分,金昌地調調度員向省調調度員申請并得以同意。14:44分,地調調度員通知帶電班可以開工。16:10分左右,工作人員乘車到達作業現場,工作負責人李××現場宣讀工作票及危險點預控分析,并進行了現場分工,工作負責人李××攀登軟梯作業,王××登塔懸掛絕緣繩和絕緣軟梯,劉××為專責監護人,地面幫扶軟梯人員為王某、劉某,其余1名為配合人員。絕緣繩及軟梯掛好,檢查牢固可靠后,工作負責人李××開始攀登軟梯,16:40分左右,李××登到與梯頭(鋁合金)0.5米左右時,導線上懸掛梯頭通過人體所穿屏蔽服對塔身放電,導致其從距地面26米左右跌落到鐵塔平口處(距地面23米)后墜落地面(此時工作人員還未系安全帶),側身著地,地面人員觀察李××還有微弱脈搏。現場人員立即對其進行現場急救,并撥打電話向當地120和工區領導求救。由于擔心120救護車無法找到工作地點,現場人員將李××抬到車上,一邊向河清公路行駛,一邊在車上實施救護。17:12分左右,與120救護車在河清公路相遇,由醫護人員繼續搶救,17:50分左右,救護車行駛至金昌市第一人民醫院門口時,李××心跳停止,醫護人員宣布死亡。
事故原因:
本次作業的330kV 涼金二線鐵塔為ZMT1型,由ZM1型改進,中相掛線點到平口的距離由原來的10.32米壓縮到8.1米;檔窗的K接點距離由9.2米增加到9.28米;兩邊相的距離由17米壓縮到13米(ZMT1塔在北京良鄉鐵塔試驗場通過真型試驗)。但由于此次作業忽視改進塔型的尺寸變化,事前未按規定進行組合間隙驗算。作業人員沿絕緣軟梯進入強電場作業,絕緣軟梯掛點選擇不當,造成安全距離不能滿足《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等電位作業最小組合間隙及《甘肅省電力系統帶電作業現場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2002年12月制定,經海拔修正后金昌地區應為3.4m),此次作業在該鐵塔無作業人時最小間隙距離約為2.5m,作業人員進入后組合間隙僅余0.6m,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