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員嚴重失職造成觸電死亡事故
1事故經過
2004-10-27,某供電企業檢修班對10kV郝箕南線進行停電登桿檢查和清掃絕緣子,并拆除郝箕北線側的警告紅旗(郝箕南線和郝箕北線是同桿塔架設的雙回線,郝箕南線停電,郝箕北線帶電運行)。工作負責人孫××(運行班長)在駛往工作地點的車上,向全體作業人員宣讀了工作票,并劃分了工作組,指定了各小組負責人。趙××與王××(小組負責人)負責86號至99號桿塔的檢查和清掃。首先由趙登99號桿,王監護。趙登桿時,既不戴安全帽,又不系安全帶,并說:“郝箕南、北線明年就要改造,用不著清掃了,只要上桿后看一下,把郝箕北線的警告紅旗拆下來了事?!倍O護人王對趙的一系列違章行為和工作態度并未制止和批評。當趙登上桿塔后,發現絕緣子很臟污,便告訴王,王說:“下一基就得擦一擦?!边@時,王就沒再對趙進行監護,在桿下整理安全帽,系安全帶,準備去登98號桿,沒有看到趙將郝箕北線下線的紅旗拆下后,踩著下橫擔向帶電的郝箕北線的中線導線側移動,當趙距中線0.5m處準備抓導線擦絕緣子時,導線對人體放電,趙觸電后,身體失去平衡,從塔上15.3m處墜落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作業人員趙××在既不戴安全帽又未系安全帶的嚴重違章情況下就登桿作業,無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在桿塔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和戴安全帽”;趙還對工作任務不清楚,思想不集中,對本來就帶電運行還掛有警告紅旗的郝箕北線,竟然在拆下警告紅旗后,馬上就去清掃絕緣子,造成誤碰觸帶電線路,從高處墜落死亡,這是發生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監護人王××在趙的一系列違章情況下登桿作業毫無反應,不批評、不制止,甚至放棄對趙進行監護,在桿下做登下一基桿塔的準備工作,未認真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這是發生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班組長或工作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能以身作則,甚至帶頭違反規章制度,不是在工作現場組織工作班人員列隊宣讀工作票,而是在行駛的車上宣讀工作票,也未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工作任務及停電與帶電線路情況的考問,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預防措施
(1)在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及在發電廠、變電站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2條以上相互靠近的(100m以內)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相關條款的規定,不允許有絲毫的麻痹和大意。
(2)要采取防止誤登帶電線路桿塔的技術措施:一是做好判別標幟、色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二是工作時,應發給工作人員相對應線路的識別標志;三是登桿作業前,認真核對線路名稱、桿號和相應標志,逐一核對導線的排列方式和前后相鄰桿塔并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可攀登。
(3)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監護人對工作人員生命安全負有重要責任,工作人員登桿作業時,決不允許失去監護,嚴禁工作人員擅自登桿。特別在同桿架設多回線路,部分線路停電或有平行交叉帶電線路上工作時,要設專人監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監護人對登桿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全過程監護,作業中間不允許中斷監護。監護人對那些習慣性違章行為,要敢管并堅決制止。
(4)各級領導,特別是班組長,在工作中一定要嚴肅認真,不折不扣地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制度,強化組織和勞動紀律,杜絕有章不循和習慣性違章,避免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