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機傷害死亡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5年10月19日能源事業部煤棒工段7時30分,拉煤工李學琴清理18#皮帶機地坑時發現坑內掉有一頂安全帽,當低身拾安全帽時,抬頭發現皮帶機托滾架上躺著一個人,立即向上匯報,后安環部田維略、陳連紅(安全員)、陳繼鋒等立即進行搶救并把傷者送到醫院救治,因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經過調查:死者王聲祥,系煤棒工段維修勞務工,當晚6時30分與另兩名維修工接到分管鍋爐的副部長王昌祿的指令,到20T鍋爐協助處理故障,王聲祥到20T鍋爐后約30分鐘就私自離開了崗位,經調查王聲祥大約是7時左右到達事故地點,18#皮帶機操作工兩名勞務工中名叫曾朝美正好是王的妻子,事故發生時現場沒目擊者。
二、事故產生后果及影響效益:勞務工王聲祥死亡,死者賠償費。
三、原因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滾筒啟停頻繁,隨機性很高。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王聲祥違反檢修指令私自離開20T崗位,跑到18號皮帶機又違反檢修規程,私自鉆進滾筒外框架,正好操作工啟皮帶。
(三)管理因素:1、對維修值班人員要求不嚴;2、作業監護不到位;3、對勞務工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教育不夠。。
四、吸取教訓及應采取的措施:
(一)規避物的不安全狀態應采取的措施:所有傳動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辦理票證,進行有效斷電、掛牌,并設專人監護。
(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應采取的措施:1、維修人員檢修和巡檢時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取得聯系;2、維修人員檢修和巡檢時必須兩人以上。
(三)堵住管理漏洞應采取的措施:1、采取安全舉報制,對發現檢修、清理皮帶機滾筒和地坑不進行有效斷電、掛牌、設專人監護、穿越皮帶機的,舉報一次獎勵50-500元;2、對違章作業勞務工立即開除,正式工只發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