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陽鎮東山中埠村“12.17”砂輪傷害事故
2003年12月17日上午10時,位于原安陽鎮東山辦事處中埠村瑞光大道618至620號的個體無照工場發生一起砂輪傷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尚志發,男,現年20歲,貴州省關嶺縣花江鎮馬皇村人。
1、工場概況
該工場由浙江省仙居縣湫山鄉四都村人陳澤虎非法開辦,生產制鞋刀模。陳澤虎在瑞安開辦工場已有10來年的時間,以前由他們兄弟五人一起開辦,近二、三年由陳澤虎單獨開辦。該非法工場雇用員工6名,年加工額約10多萬元。主要設備有風割設備2套,雙輪砂輪機3臺。
2、事故經過
12月17日上午10時,砂輪機操作工尚志發把舊砂輪換下后將新砂輪換上,開機后不到2分鐘,“嘭”的一聲,砂輪崩裂成三塊飛出,其中一塊砸到尚志發的頭上,尚志發當場倒地,鼻孔出血。工場內在場職工迅速將他抬出門外,叫來120救護車送人民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3、現場勘查
該非法工場租用瑞光大道618號和620號兩間民房作為生產場地,其中618號為生活用房,620號為工場。經查,工場內場地擁擠,砂輪機、乙炔發生器、氧氣瓶、技工桌及工件等堆放雜亂。該工場在安裝砂輪時,雖有紙墊,卻沒有夾板。
經查發現,該非法工場的電石發生器和氧氣瓶放在一起,沒有間隔必要的安全距離(1米以上),且像此類乙炔發生器系國家禁用工藝設備。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尚志發違反砂輪安裝和操作規程。按照有關規定,更換新砂輪兩邊要用夾板和有彈性紙板墊,裝好新砂輪后要試運行空轉五分鐘后才能使用,操作時操作人員應位于砂輪的側面,而尚志發更換砂輪時既沒有使用夾板,也沒有試運轉,換好砂輪后馬上投入使用,并在砂輪的正面操作,致使新砂輪在開啟后不到二分鐘就崩裂飛出將自己砸死。
(2)間接原因
業主陳澤虎安全意識淡薄,非法開辦加工場,沒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招收的工人沒有進行安全教育,職工缺乏砂輪安全操作知識。
5、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6、事故責任
業主陳澤虎非法經營加工場,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經費不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招收的工人沒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導致職工被砂輪崩裂砸死。業主陳澤虎應對這起砂輪傷人事故負主要責任。
死者尚志發違反砂輪操作規程,更換新砂輪時沒有放夾板,沒有進行試運轉,并在砂輪的正面操作,致使砂輪崩裂飛出將自己砸死。死者尚志發對這起事故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但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責任不予追究。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有關部門對這次事故的責任人作出了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