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風機安全事故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湖北省風機廠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湖北省風機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南祥信(溫州人),年生產能力1700臺/套風機。2007年工業總產值1.4億元人民幣,銷售收入1.2億元人民幣,上繳利稅700萬元,公司現有員工295人。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07年12月14日上午8時許,該公司技術部技術員陳國防進入總裝車間擬對自己設計的4—79NO120型風機進行試機。該風機停放在離車間大門約120米的左側安全通道以外,大約8點45分,陳某當時身著沒有拉鎖住的便裝站在風機進風口附近,用手觸摸正在運轉的風機外殼,察看風機震動情況,走在陳某前面的技術工人易小軍突然聽見陳某“哎喲”一聲,當易小軍轉身看時,只見陳某被卷進正在運轉的風機進風口,陳某彈起的腳踢在易小軍臉上,陳某被卷進風機后,風機聲音異常,處在風機試驗控制臺的工人立即關閉電源,此時陳某已死亡,其尸漿隨即從出風口噴出,部分尸漿被噴出窗外,尸漿散落面積約150平方米。該車間同時停止工作。
9點10分左右,市安監局執法人員及市總工會、市經貿局、市勞動局、市工業行辦、市公安局等相關人員趕到該公司察看了現場,并拍照取證,因為事故現場慘不忍睹,事故調查組決定封鎖現場,不讓其親屬進入現場,以免發生意外,同時通知公司進行現場清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事故原因未查清之前,該總裝車間必須停止生產,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市安監局立即決定對該總裝車間下達了停產整頓文書。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
“12?14”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臉部輕傷,直接經濟損失50余萬元(含意向性賠償)。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12?14”事故是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影響極壞。調查組認為事故發生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安全責任制不健全,沒有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組發現盡管公司與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但該公司沒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內容沒有落實到車間班組,沒有制定風機試驗操作規程,以致公司領導及員工安全意識淡薄。
2、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護設施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風機進風口按規定應該安裝有調節閥門,盡管定貨單位不要求安裝調節閥門,盡管公司配發了春夏秋三季的工作服,盡管風機試驗場地放有安全標志,但在風機試驗時,風機進風口應有防護網,以防人身或雜物進入風機,但由于沒有防護網、沒有設警戒線、沒有配發冬裝工作服,企業的安全投入不足,本質安全保護不到位是導致使陳某被卷入風機內致死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