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機維修傾覆事故案例
事故類別:機械傷害
發生時間:2005年8月1日
發生地點:××水電站
傷亡情況:死亡14人,傷4人
嚴重級別:特大傷亡事故
[事故經過]
2005年7月27日,××施工局在設備例行檢查中發現位于3號壩段341.5M高程平臺上施工的DMQ540/30型門座式起重機的變幅鋼絲繩損壞,隨后主管機電的副局長彭某某負責組織維修。經過幾天準備,8月1日上午8時,彭某某和門機班班長譚某某,按計劃安排將門機起重臂平放在341.5M高程平臺上,開始更換門機變幅鋼絲繩。10時,工地停電,檢修工作暫停。12時來電后,檢修工作繼續,13時30分發現在門機起重臂平放狀態下,更換的變幅鋼絲繩長度不能達到更換的需要。為此,彭某某、譚某某二人擅自決定改變原檢修方案,將平放狀態下的門機起重臂升起斜靠在2號段壩邊緣頂端,以縮短所需變幅鋼絲繩的長度。這時另一副局長、施工局書記、安全員等人認為此方案不妥,表示不同意,但彭某某、譚某某二人堅持己見。14時,譚某某指揮將原平放在3號壩段341.5M高程平臺的門機起重臂升起,左旋90°轉向,將門機起重臂擱置在距門機支腿5.5M處的355米高程2號壩段邊緣頂端,并開始把前期已穿好的8道變幅鋼絲繩逐道回撒,因變幅鋼絲繩在起重臂頂端滑輪處發生跳槽,15時左右,譚某某便爬上起重臂去處理故障,當爬到接近起重臂頂端滑輪處時,門機整機向后傾倒,從3號壩段341.5M高程平臺翻墜下10米的4號壩段331.8M高程平臺,造成參加檢修門機人員14人死亡、4人負傷、門機報廢的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設備不安全狀態。
門機起重臂(長37.5M)由原平放在3號壩段平臺上改變為提升斜靠擱在距支腿5.5M、高7.3M處的2號壩段頂端,使門機起重臂形成了以擱置處為支點的杠桿,起重臂由原平放向下自重(22t)的“穩定力”轉變為上撬的“傾翻力”(23.8t),根本改變了配重(38t)與起重臂之間的門機整體平衡性,導致門機整機以支腿為支點的“傾翻力距”超過“穩定力距”,使整個門機處于失穩狀態。
當譚某某爬到起重臂頂端滑輪處,進一步加大了門機的“傾翻力距”,使已經處于失穩狀態的門機開始傾翻。
(2)門機檢修組織者忽視安全,擅自改變方案,違章指揮。
2、間接原因
(1)盲目改變檢修方案,忽視門機整體平衡性和安全技術措施,致使改變后檢修方案存在嚴重缺陷。
(2)安全培訓教育不夠。個別項目負責人安全素質低下,缺乏基本安全知識而不聽勸止,冒險蠻干,其他領導管理人員不能給予有效制止。
(3)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施工單位盡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但實際實施過程中特別是一些小型項目落實不到位,存在薄弱環節。
[預防措施]
1、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加強對起重設備的運行維修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測、檢驗和登記工作,在施工生產中嚴格實施。
2、加強起重等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辯識,評估和制定相應監控措施。對安裝、維修等工序嚴格落實工作程序、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監督檢查。
3、加強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力度,特別是小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組織體系的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履行審核批準程序。
4、加強起重等特種設備的領導、管理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術和管理、操作技能。
5、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對起重等特種設備的安全專項大檢查,重點查管理規章制度和存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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