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指揮監控失責 違規登桿觸電摔傷
事故時間: 2010年5月26日9時25分
事故地點:將軍堡至滴臺間電力貫通線
事故類別: 觸電、摔傷
傷害程度: 重傷
事故概況: 5月26日8時10分,沈陽供電段撫順供電車間供電3工區工長張某組織召開施工準備會,根據車間2010-03號停電作業工作票(調度命令:0348)安排,布置當日在將軍堡至滴臺間電力貫通線2號至97號電桿間進行故障查找障和線路檢修作業。班組10人全部參加作業,1人駐站防護,其余人員負責登桿檢修。按照分工,網電工高某(男,26歲)負責23至33號電桿檢修作業。車間副主任黑某參加了會議,并負責本次施工監控。8時40分,作業人員乘電力搶修車從工區出發,8時55分到達將軍堡至滴臺間1號電桿。9時,工作許可人網電工彭某斷開1號電桿上的變壓器臺沈東側隔離開關。隨后作業組成員依次被搶修車送達各自作業地點。9時20分,高某被送達23號支柱附近,9時25分,高某開始登腳扣攀爬電桿,爬到橫擔附近時,左手碰到未停電的10千伏高壓電線,被電擊傷后從桿上跌落到地面。此時98號電桿上隔離開關還未斷開,貫通線路全線有電。高某跌下后大聲呼救,9時30分,附近居民邱富和聞聲趕來,高某讓邱富和用自己的手機聯系了彭某,并拔打了120急救電話。9時45分,撫順市120急救車趕到現場,將高某送往撫順市中心醫院急救。醫院初步診斷為:電擊傷;高處墜落傷;左上肢壞死;髂部3度燒傷、軟組織缺損;右腎挫裂傷;右側氣胸;胸4-5椎體壓縮性骨折;創傷性濕肺;右腕淺二度燒傷,構成重傷。醫院已對傷者左上肢實施了截肢手術,胸部燒傷進行了清創,目前傷者傷情穩定,沒有生命危險。
原因分析:作業人員高某嚴重違反施工例會安全措施第六條“工作組員接到工作執行人電話命令后方可作業”規定,沒接到工長可以開工的電話命令,盲目臆測貫通線已經斷電,攀上電桿,造成先被高壓電擊傷,又從高處墜下摔傷,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工長張某違反局《電力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則》中“電力施工作業要在徹底停電,安全措施全部采取完畢后,組員方可進入施工作業地點。”的規定,采取違規的作業組織方式,在作業準備階段,未停電的情況下,便安排作業人員到達作業地點,在桿下等候作業開始通知,同時,工長張某違章參與作業,負責13個電桿的檢修工作,嚴重阻礙了組織領導作用的發揮,違章指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現場監控干部失職失責。重點人員監控不到位,本次作業的監護人包春偉負責47至59號桿檢修作業,無法將高某納入監控范圍內,不能對其作業行為進行有效監控。特別是高某任職時間不足一年,近日又戀愛受挫,情緒不振,針對這些隱患,沒有引起車間和班組的足夠重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對關鍵人進行重點監控,是這起事故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 教訓措施:
1.開展勞動安全教育活動,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各項作業標準和安全規章,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進一步規范作業程序。電力線路檢修作業,必須兩端停電徹底、安全措施采取到位,且工作執行人下令開工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作業地點。
3.嚴格執行《電力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則》及《電力作業防止人身傷害十項措施》規定,堅決落實電力施工作業安全監控制度,電力作業必須設置專人全程監控,安全監控人員不得從事其它工作。嚴禁單人作業。
4.為每名網電工配備一支高壓小型檢電筆、絕緣手套和輔助接地線,并確保他們正確使用,確保作業中的人身絕對安全。
5. 采取有效措施對關鍵人員進行重點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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