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接地線 違章蠻干電擊死
事故時間: 2008年7月29日7時10分
事故地點:甘草店車站
事故類別: 觸電
傷害程度: 死亡
事故概況:7月29日,我段定西供電車間甘草店網工區按照批復的天窗計劃,在甘草店車站上行線2#-42#間砍伐侵限樹木。計劃停電供電臂:夏官營變電所2#饋線、高崖變電所4#饋線(夏官營東分相-曲兒岔隧道西口分相)。6時41分,電調發布384#停電作業命令:“李家坪至甘草店、夏官營至甘草店(含)上行供電臂停電,允許甘草店網工區在甘草店車站砍伐樹木”。6時44分,作業組分別在2#、42#設置接地線完畢后開始作業。作業分兩個小組,第二小組由工作領導人張某帶領曹某、趙某在2#-8#砍伐侵限樹木。7時10分,當曹某使用高枝油鋸砍伐6#-8#間樹木時遭電擊,作業組人員當即將其從現場送往甘草店鎮醫院進行搶救,7時40時搶救無效傷亡。
原因分析:1.未按規定設置接地線。當日作業組違反了《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07〕69號)第6章第65條之規定:V形天窗停電作業接地線“一般情況下,接觸懸掛和附加導線及同桿架設的其他供電線路均需停電并接地。但若只在接觸懸掛部分作業,不侵入附加導線及同桿架設的其他供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時,附加懸掛及同桿架設的其他供電線路可不接地。”僅僅在接觸網2#、42#支柱上設置了2組地線,未在同桿架設的供電線上按規定設置地線。當7時11分,下行線通過10649次列車時,感應電經供電線-作業人員曹某身體-作業車框架-大地構成導電回路,造成電擊傷亡。
2.工作領導人張某違章指揮。在附加導線(供電線)沒有設置接地線的情況下,準許作業,違反《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07〕69號)第26條之規定“工作領導人在安排工作時,確認作業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確完備,時刻在場監督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
3.盲目開工作業。作業組成員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況下,沒有果斷提出質疑,而是在工作領導人的指揮下進行不安全作業,違反《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07〕69號)第27條之規定“作業組成員對不安全和有疑問的命令,要及時果斷地提出,堅持安全作業”。
教訓措施:
1.加強感應電知識的學習培訓,讓每個職工懂得感應電的基本原理,掌握其特點、危害及防范措施,堅決杜絕感應電傷害事故發生。
2.嚴格按規定設置接地線。根據現場實際科學、正確確定接地線的位置和數量,并嚴格按工作票要求接地線,不能打任何折扣。
3.堅決落實“四會”制度和修前調查制度。每次作業前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進行修前調查,不僅要準確掌握設備現狀,更要細致掌握作業安全控制措施,并嚴格按流程召開“四會”,突出重點,盯住關鍵,高質量地開好“四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