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換塔吊電機時繩索脫落事故
事故經過及概況
X住宅樓,建筑面積41500m2,剪力墻31層。
因工地上FO/23B塔式起重機的兩臺提升電機損壞,需拆卸下來送廠家更換。1994年4月5日上午,由隊長龔XX布置、工長李XX組織實施,安排機修、塔吊裝拆工及從事過起重作業的木工等人員把提升電機從塔吊平衡臂上拆卸下來。經分工,機修工和裝拆工各2人在平衡臂上拆卸,木工 6人(其中抽調正副組長4人)在地面配合,做輔助工。吊卸方法是:利用塔吊上維修用桅桿,通過地面卷揚機將電機吊卸至地面。拆卸過程中,第一只電機吊卸前,鋼絲繩繩頭與紗繩引索的接頭由唐XX處理:用8號鐵絲綁扎,鋼筋棒擰緊。第一只電機順利吊卸至地面后,第二只電機吊卸前,兩中站在平衡臂上等候卸電機的倪XX(死者,男,41歲,塔吊裝拆工)所戴的安全帽及倪XX的頸部。倪XX當即昏迷倒在他人身上。事發后,倪被立即送至醫院搶救,終因頸椎脫位,搶救無效,于12時30分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鋼絲繩與牽引紗繩的接頭,由石XX用檢來的鐵絲捆扎,且方法不當;當鋼絲繩頭升至一定高度時,鋼絲繩的重力加上卷揚機拉力的作用,使捆扎鐵絲崩斷,這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在原因。
2.間接原因
(1)塔吊雖然設有維修桅桿,但是沒有使用說明,操作人員也沒有實際使用經驗。
(2)利用塔吊平衡臂維修桅桿吊卸塔吊上的部位,沒有書面操作方案,口頭交底也不夠詳細。
(3)在塔吊電機拆卸近程中,對卷揚機卷揚與放繩等配合沒有及時監督。
事故教訓
對于沒有操作經驗的吊卸作業,放工人員既未向有關方面咨詢,雙未制訂操作方案。操作過程中對兩種不同繩索連接接頭的重要性沒有充分注意,連接方法不當,說明施工人員,包括施工管理人員,對該作業的危險性認識不足,僅憑感覺操作,釀成事故,這是該事故留下的深刻教訓。
防范措施
1.施工企業應當會同塔吊制造廠家一起研究制訂該塔吊更換部件的吊卸方案,并制訂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2.加強對輔助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組織技術、安全部門及作業班組,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維修項目,施工企業要制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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