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吊鉤斷毀事故
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住宅小區10“樓,框架磚混結構7層,6500m2,事故發生時,主體結構已完成,正在進行東外坡道外側室外粉飾。
某年6月15日下午2時上班后,瓦工余XX在工地 10號樓北立面第二跑道斜梁外,高度為2.5m的腳手架上粉刷。攪拌機械工許XX將料斗鋼絲繩掛在塔吊本身吊鉤下加掛的一組四個副鉤的其中一個上,副鉤于1996年7月用φ18的螺紋鋼制作,四個小鉤是用來吊小車用的。塔吊將料斗吊起,越過10號樓,當料斗運行至東外坡道上空(離地高度 21.5m)準備下降時,掛斗的副鉤突然斷裂,料斗墜落,料斗的上半部砸在余XX的背部,導致余XX向前傾倒,余XX的頸部被腳手架靠墻的立桿插入,時間為下午17時40分,后用汽車急送第一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違反了《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的有關規定。如:吊鉤的設計、計算與選擇不符合GBl0051.1的規定,錯誤地使用螺紋鋼制作吊鉤;又如《規程》規定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的吊鉤應予報廢,從斷毀的吊鉤截面可見,已有2/5的截面早已有裂縫,使用前未做檢查。
2.間接原因:
施工隊領導對安全生產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夠,自身安全知識貧乏,塔吊工學員及司機無證上崗操作等,是造成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事故教訓
1.機械起重運輸作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的有關規定。
2.塔吊起重機使用應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5144—94)的有關規定。使用塔吊配置的吊鉤應隨時檢查有無開裂等損傷。工地自行制作的吊鉤,其設計與制作必須符合GBl0051.1的有關規定。
3.起重機械操作為特種作業,有關作業人員必須遵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的相應規定。
預防類似事故再發生的措施
工地不準自行加工制作起重吊鉤,如原有吊鉤不滿足使用要求,應購置標準吊鉤,或請專業人員按國家規范規程的有關規定設計制作滿足使用要求的吊鉤(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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